• 用户头像

    手机用户2795216961

    //@周泽律师: 同意右边观点! //@念念关山近: 作为刑事案件错误。1.股权转让协议且转让对价支付后,转让已经生效;2.股权登记只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否决股东内部已经完成转让的事实;3.职务侵占罪因王是事实上的独资股东而无法构成;4.王某某伪造文件骗取变更登记应受行政处罚,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
    展开全文
    [案例讨论:此案属于民事问题还是刑事问题?] 云南省建水县沪湘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2005年初(以下简称“沪湘公司”)由王某、刘某、单某、申某、梁某五人出资设立,注册资金180万元,其中王、刘、申、梁各出资40万元 ……
    1. 微博附图
    转发 48评论 2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