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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空大师

    //@悲天人: 律师为委托人代言天经地义,但应该公开委托身份.不能暗渡陈仓.@周小羊律师 : 李天一案确实蹊跷,不敢下定论,至少应存疑。袁如真看不出来,那是很傻很天真,看出来了还如此媚众,到真是职业伦理问题。 @段万金律师 :律师界比马英九搞王金平还狠!这也是法律人的思维特色,崇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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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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