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杨保全律师: 链接里的二七区法院判决先认定雇佣关系,后依据《劳动法》判单位支付加班费,记得杨律师以前发过一个工伤判决也是二七区法院的。哎,是司法为民还是枉法? //@杨保全律师: 雇佣关系一般可明确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当然不支付加班费。但如果双方在雇佣合同中有约定,则应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