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谢文

    百姓或企业侵犯隐私犯法,官府却可以任意侵犯百姓隐私或企业利益?//@鸿文开腔: 这是一个违宪的条例。习在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30周年的讲话,等于放空炮。//@萧锐: //@报人罗毅: 杀气腾腾啊。//@朱智勇-: 多么强大的国家权力!制定关系亿万网民的法律,居然无从知晓内容?太强悍了!
    展开全文
    到现在还看不到全文,有人已开始称赞保彰公民"必要的"监督检举控告权,何为必要的?给宪法条文加限定词真够随意的。而要害在于图示表述,有关部门的必要监管权,网站配合义务。两个"必要",前景大不同:公民到此为止,无权细化;有关部门却必然会扩张解释自己那份监管权力,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