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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锐

    到现在还看不到全文,有人已开始称赞保彰公民"必要的"监督检举控告权,何为必要的?给宪法条文加限定词真够随意的。而要害在于图示表述,有关部门的必要监管权,网站配合义务。两个"必要",前景大不同:公民到此为止,无权细化;有关部门却必然会扩张解释自己那份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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