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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覃华律师

    【首届微博法律辩论大赛实况—法人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人?下】【第二轮】交叉盘问邱岳律师(主持人):第一轮综合发言结束。进入交叉询问。 //@最深的林: 第五,对方辩友逻辑错误。法律对于某些自然人作为证人,有年龄、智力、精神状态... --发布到微刊《法意微言》🔗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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