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户居民住在火灾隐患中,法院判不侵犯权利。公寓楼十多年没有规划消防验收,只有一条1.3米宽逃生路,上海居民起诉政府,法院以不侵害居民权利,驳回起诉。附判决书@陈有西律师 @第一哲学W @法制日报记者任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