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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下 //@公民徐侠客: 追问‼ //@记者秦风号外: 支持下!/@周泽律师: 同追问! 原微博 linda微微
很有创意的标题,值得我们学习//@袁裕来律师: 有创意。 原微博 linda微微
静候相关部门的回应//@章剑生: 袁律师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袁裕来律师: 从法律体系上来说,这本来是个常识问题。//@上海杨卫华律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适用刑案。河南常伯阳律师刚赢了一个此类案子,尽管不同,但可参考。 【朱令令案:我草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本案的核心是设法让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已足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尚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有什么关键证据有待补充侦查。李春光律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是错误的,北京公安拒绝公开我也坚决不同意。🔗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linda微微
回复@jun陈俊: 呵呵,希望我明天能抽到哈 //@jun陈俊: 回复@linda微微: 还不错,就是我没有抽到奖品 //@jun陈俊: 很可爱,很平和的一个天使投资人 原微博 linda微微
回复@虫子-赵: 我说呢。你什么时候回家过年呀? //@虫子-赵: 回复 @linda微微: 在诸暨市。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