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也是多灾多难之地,莫非这也是司法黑幕? ——看到公民杨金柱的博文《陈冰:关于督查李土华、李家明知识产权刑事冤假错案完善立法推动司法公正的建议》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连个人权都不给别人批评的国度,敢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吗?//@李方平律师: 韩国政府为何如此重视“敌”军遗骸,并且妥善保存,值得中国反思。
【解放军遗骸成棘手问题】韩国总统提出送回300具解放军遗骸给中国。中国觉得很棘手。因为扔了至少十几万解放军尸体在朝鲜、韩国、越南,收了这300具,其它怎么办?(朝鲜移交美军遗骸)
- 鄙视董路。有本事,你出来批批政府。//@袁裕来律师: 谢谢董先生,我过得很好,微博也玩得很开心。你这些教导,更适合说给国足听。我只是保持了更多的人性和童性,我骄傲。
@袁裕来律师 说实话,你和鸡汤哥、水军都督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虽然"识别水平不高"造传了大量谣言,但从你和我逗嘴的幼稚言语可以看出你本性粘点善良纯朴,只不过跑偏了,甚至还为粉丝量増加这虚无的玩意儿喜悦溢于言表。你可以做一个更受人尊敬的"公知",而不是沽名钓誉或被人当枪使。加油! - 真董路?何出此言?//@董路: 其实,已射了你一脸,只不过你"认别水平不高",当浆糊了.. //@袁裕来律师: 右侧不愧是足球评论员,大概国足评多了,粘着"傻"字乱踢,就是射不中。//@董路: 你天性轻信是"先天傻",认别水平不高是"后天傻",过后从不道歉是"装傻",
- 看这女人,胖嘟嘟的,疑似贪官。//@袁裕来律师: 果然是最适合任红会会长的。
【13亿人民的代表】1,“红十字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2,“中国的计划生育为全球气候变化做出重要的贡献”;3,“中国计划生育是人民自愿,没有强迫性,不违人权”——她,曾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是13亿人民的代表,她叫赵白鸽!@何兵 @徐昕 @于建嵘 @袁裕来律师 展开全文
看见一群军人,在某市信访办门口聚集!有军人身穿黄马甲,上书斗大“冤”!老兵们沉默不语!官府也无人理会!气氛诡异寒冷! 曾经雄赳赳的战士,利用之后遭抛弃!//今天战斗在维稳一线的警察和武警同志,要深思。
本人为了支持杨金柱伍雷两位律师绝食抗议,发这条微博后即开车前往近五百公里的北海,估计天亮时可参与两位律师进行绝食抗议。福建三网友案,我两次前往关注。北海律师伪证案,我又两次前往关注。今天你不关注别人,明天就没人关注你! 强奸犯力量真大!刚刚珠海邓律师接到主管部门指令,不得代理受害幼女。天下官员是一家,动作真快,能量够大[赞] - 公安的权力太大,共\FEI不限制之,必有余殃。//@青石律师: //@滕_彪_: 法制教育還是酷刑集中營?!
【法制教育中心】2011年8月3日,对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继续拘禁“转化”劳教释放人员提起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办人员满脸疑惑:“啥子叫法制教育中心嘛?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机构啊!”—— 谨此慰问声援因围观黑监狱遭殴打拘禁12个多小时现仍被拘禁在四川资阳警局的唐天昊、江天勇等十名律师。
【强制“法制教育”是公权力犯罪行为】据围观“黑监狱”律师披露:四川资阳法制教育中心是成建制的“黑监狱”,多的时候关押260多人,有的失去自由长达数年,还有多人在内非正常死亡。这是典型的公权力犯罪行为。资阳公安以“妨害公务”为名拘押11个围观律师,是罪上加罪!!!
中国今天的现实是有宪法而无宪政, 当政者不尊重法律,人民就不会尊重法律。官场遵循的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讲法;判案三大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法治的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总而言之一句话,人治大于法治。会有破局之人吗?
强烈谴责江西新余国家欧打@刘金滨律师 的丑恶行径,堂堂一国警察,应该尽恭职守保护依法执业的律师,可竟然如黑社会一般粗暴打人!你们记住正义总会到来的,你们是要上审判台的! - //@青石律师: //@叶恭默: //@默隐叶下: 隋律师辛苦了。在此国,侵犯人权和伤害生命的案子每天层出不穷,若只有暴虐而无创新都不能引起关注了。拘留只算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案,但正因大众对公权滥用所谓“合法伤害权”而沉默,才让此国人权侵害肆无忌惮。请大家勿以案小而容忍!
昨天中午,自长沙飞抵合肥,接受孙林之妻高晓君的委托,成为孙林的代理律师(另一位代理律师是北京谢燕益律师)。下午顺利会见了孙林,孙林讲述了其被抓捕时遭国宝殴打经过,警方对其行政拘留 理由系扰乱社会秩序,并表示其有被转刑拘的危险,恳请各界关注!@叶恭默 @愚-言 @夫子戆 @青石律师 - 杨达才//@袁裕来律师: 希望大家转一转这个帖子,涉及到生命安全的事。
【这里的安监局,胆子真大】这两年,安监局故事很多,深层次原因是它们怠于监督。浙江余姚三七市镇相岙村采石场放炮,碎石都飞到了村民家里,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当事人却告诉我,安监局长说,会很快允许继续作业。浙江省安监局又是如何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已申请信息公开。@余姚发布 @宁波发布
- 发表了博文 《一个实习律师的行政复议经历》 - 一个实习律师的行政复议经历 --2012年黄可忠经办的行政复议小结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