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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克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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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依法治国的号角!期待搭建笼子工程全面启动!也盼望我们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李庄: 墙里的墙外的、台上的台下的、未决的已决的、体制内的体制外的……无不期盼“依法治国”。
    【唐慧李庄赵作海眼中的依法治国】赵作海:如果自己再次发生冤假错案,还得依法来;孙志刚之父孙禄松:法律就像钢铁,锈了就要回炉;唐慧:上面领导说的好,最终还是要看小城市、小地方;李庄: 尽管我有那样的遭遇,但对依法治国还是有信心的。法律人你不相信法律,你还相信什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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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22)。继8月14号在金华某监狱会见了万家购物的应建成先生之后,为获取他写给正在浙江的中央巡视组的汇报材料,我于15号又赴该监狱再次申请会见。该监狱相关部门人员态度突然大变,竟罕见地拒绝我再一次会见;后来甚至说出:没有理由,就是不能会见。难道服刑者就无权向上汇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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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21)。我之前在金华狱所会见万家购物应建成先生时,应先生表示:要按他本人当庭的自辩意见,亲自批注主要与他有关的一审判决书,从该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开始。由当事人自己批注针对他的刑事判决书,是有意义的开端,在特殊情况下只得如此。现公布其电子版,详见本微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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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20)。3月27日和28日,我在相关狱所会见万家购物的应建成先生时,应先生表示同意我喊出的“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的口号,并强调其全力拥护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宏图大略,要我向相关领导同志及部门转交他的有关万家购物案件的反映意见,详见本微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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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17)。万家购物应建成等人刑案的二审已于2013年10月31日在浙江金华进行,至11月1日晚上结束。我已于11月1日将我的二审阶段辩护意见的书面稿(详见所附长微博)提交给了法庭,并要求必须存档!法庭在11月1日晚上匆匆宣布维持原判的口头裁定,称5天内送达书面。历史定将记住这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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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18日上、下午在金华市看守所两次会见了应建成先生。之前我还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补充证据。下午会见时,经征得该院主审法官同意,我通过看守所将一些鉴定及书证转交给了应先生。该法官后来还亲自赶到看守所将该案出庭通知书送达给我。该案二审拟于10月31日开庭,但有些辩护人抱怨太过仓促。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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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按约于17日上、下午在金华市看守所两次会见了应建成先生。应先生重申:他所创建的万家购物模式根本没有触犯刑法第224条之一中的任何内容,其重点就是任何人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或购买任何商品便可获得加入万家购物的资格并成为其会员,这一事实永远无法弯曲。按17日的预约,我将于18日再次会见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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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8月26日的提前预约,我于27日在金华市看守所会见了应建成先生。27日上午因故与该所人员有所争论。下午会见时,应先生提及他曾通过该所向法院提交了他上诉后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向我复述了其大致内容,重点是:万家购物模式根本未触犯刑法,也无任何人被骗财物;一审判决故意严重背离事实、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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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8月19日的提前预约,我于20日在金华市看守所会见了应建成先生,就他所涉案件一审判决所谓“经审理查明”部分的错误、遗漏等事宜逐项进行了讨论。应先生认为我上条微博对入门费的比喻很精准。他称不仅收到了@李玉克律师 当场脱下的上衣,也收到了一些万家人送去的衣物。他对大家的关爱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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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问我为何总强调万家购物不收入门费。因我认为:把不收入门费模式定为传销罪,就如同把无性功能者定为强奸罪一样荒谬!商家根据营业额反复给付的款项,大部分平摊给了平台另一端的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款则最终由商家获取。这有啥可隐蔽的?怎会是为获得加入资格而缴纳的入门费?怎会还是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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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若超越刑法这笼子,必定捉襟见肘、破绽百出。金华万家购物案中有一被告系公司主管,被一审免予刑事处罚,该案起诉书提及她实际获得15,100元消费返利的“罪行”也终未认定,但仍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其“罪行”为:因消费满五百元成为VIP会员;发展“下线人员”4人。为大我计,此判后患无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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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营业额近300亿、上交税款近2亿、个人收入仅300多万、从未购置任何房产并创设了无入门费之经营模式的民营企业家,其企业被当地公权力强行关闭,全部资产被封,连上衣都没得穿!其辩护人、我的搭档和战友@李玉克律师 愤而脱下自己上衣,当场送给应建成先生,自己则赤裸上身,昂然走出金华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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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我早已提出申请,金华婺城区法院在该案庭审前曾交给我某些证据,涉及:2011年中期金华市工商部门在对万家购物模式进行全面调查后,结合省工商局意见,并经与公安机关会商,就在当时提出了仅其中六代计酬等局部方面虽与所附法条无涉仍需自我整改的意见。庭审后我已将相关证据交给一些记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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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这位庭审旁听者仅微博私聊过几次。在获得他明确同意后,我在此发布他发来的旁听证及我与他间的一段微博私信。很多未获得旁听该案庭审机会的人们或许可多少了解到当时的一些侧面。又:由于万家购物网站被公权力强行关闭至今,最近我的微博较集中地提及了该案,只想尽到匹夫勇于搭建笼子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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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昨天的提前预约,我今天在金华市看守所会见了万家购物董事长应建成。应先生对@李玉克律师 和我在6月18-21日庭审时的辩护工作很满意,打了100分。他认为经过四天庭审,相关的事实已查得很清楚,依法断案就好。他呼吁:请给法律一点尊严,请给创新一点宽容。他要我转告:他的状态非常好,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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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份附件是我提交的证据,证明万家购物公司可合法返利、为三A级诚信企业、可享受当地孵化。很多万家人长期以来就是品牌商家,他们告诉我:当初是看到了政府等公信机构颁发给了公司那么多荣誉和证书,经过慎重考察,才决定加入该模式的。怎么就突然被传销犯罪了呢?难道是故意诱骗然后再逼死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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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 老师的警示发人深省!而@李岑岩律师 5月21日提及的四名律师又被聊城东昌府区法院拒之门外一事,证明对笼子的超越正在一再发生。值得大家关注。齐心协力,共同搭建笼子吧!
    法院将辩护人扔出法院门外,举世罕见。正告北海司法者,你们扔得出律师躯体,但掏不走律师良心,你们,扔掉的是“法治”。夜深人静万籁俱寂之时,当你们突然悟到律师是为你们的亲人或明天的你,在竭力辩护时,你会惊出一身冷汗。只有深刻领悟习总“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真谛,才是对你我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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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十)。为了16日庭前会议,我于15日将此附件及迄今通过我律所转交的640位旁听庭审的申请者名单当面提交给了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庭前会议依据是刑诉法第182条第二段,即: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召集各方,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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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太多人总询问“万家购物”董事长应建成等人的刑案何时开庭。我在此郑重声明:至今未接到相关法院的开庭通知,甚至连原本要召开的庭前会议的通知亦未收到。我承诺:一旦收到相关通知,会即行告知。特此发布。又:我的律所至今共收到旁听该案庭审的申请书计451份,看来人们对该案的关注丝毫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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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老师今天4月3日亲临指导万家购物的维权。@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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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五)。 又:我的律所至今共收到旁听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应建成等15人刑案庭审的申请书计2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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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我再到金华市看守所为万家购物董事长应建成送针药。为重申应先生须到合适医院(最好由当时处方医生)复查之必要,我向该所范所长面呈了应先生相关病历(详见长微博)。但29日会见应先生时,他疲倦地告诉我:最近他须隔天在深夜或凌晨站岗值班约两小时,头痛已加剧。我即向范所长投诉!请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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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四)。 又:截至3月9日,我的律所共收到旁听该案庭审的申请书计26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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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应建成于今天3月8日在金华市看守所授权我和李玉克律师转告所有的万家人:他确信“一、万家购物绝对不构成传销犯罪。我们一定维权到底。二、无论此次事件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一定东山再起,实现并回报所有人的利益和期待”。特此发布。我们辩护律师谨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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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笼子搭建,匹夫有责(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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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校园老照片引起的感叹 去年12月,我一位同班同学王大使发来一张老照片。显然是在北大校园内,背后未名湖宝塔还依稀可见。第1排当中蹲在最前面的就是我。其中很多同学都看上去那么青春年少,而目前最著名的得数后面站着的这排右起第二位的那女同学。不禁感叹起人生沧桑来。珍惜人生、爱护生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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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购物”专题论证会,按著名记者李蒙的准确归纳,主要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的诸多问题。在中共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必定会进一步关注民营企业的创新模式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我们法律人亦充满期待。@李蒙记者 @于建嵘 @何兵 @李轩 @王克勤 @李庄 @徐昕 @阮齐林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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