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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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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点肯定 VS. 13点质疑】(9000字版)是对之前版本的缩略。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过去两三年实践的质疑与担忧,过去36天的微博讨论得很充分了。对三大反垄断执法系统默默无闻的一线执法者,我始终报以由衷的敬意和感谢。但反垄断法运行中的严重问题亟需纠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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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辽宁工商【水泥案(2012)http://t.cn/zQivakb】相反,【惠尔讯诉深圳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案【(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http://t.cn/zYe0Cax】不仅错误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在垄断协议的认定思路、认定标准、举证要求也都有问题。而上海高院锐邦案二审则完全无视该条,造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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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易律师的部分观点持保留态度,但他的分析思路值得肯定。//【如何看待国家发改委对浙江保险企业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罚?保险业哪些合作协议应按《反垄断法》第15条豁免禁止?】@汕头律师易伟: 对照15条分析一下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车险成熟产品…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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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易律师的部分观点持保留态度,但他的分析思路值得肯定。//【如何看待国家发改委对浙江保险企业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罚?保险业哪些合作协议应按《反垄断法》第15条豁免禁止?】@汕头律师易伟: 对照15条分析一下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车险成熟产品…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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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承诺http://t.cn/RPOxkHF监督反垄断法学者对媒体的发言后,有知名学者在接受采访时改称【权威人士】。其在多个报道中是同一个人,也不排除是几个不同学者。但其言论或导致不当的信息披露,影响股市,甚或诱发内幕交易,如http://t.cn/RhLYaxK提及企业。望媒体慎重援引,考虑执法者和证监会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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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我撰写了《中国的竞争政策,要直面问题,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以批评工商总局张茅局长《让竞争政策更有力地助推市场经济》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契机,梳理了《反垄断法》运行的主要问题。全文见@知乎 http://t.cn/RPuIyjJ节选见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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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8日商务部确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7月30日解聘#张昕竹#。8月14日我给商务部反垄断局的邮件中谏言:若反垄断委员会不能全面改革,其专家咨询组难以实现全职工作严格分工,则适宜解散该咨询组,分流专家到各部委,在个案中公开实名出具的专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详见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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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youtube看了#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第3集大概31分起,被扣上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去扫厕所的经济学家与邻居和闷酒,后来戏剧化的转折意外出现了…更戏剧性的是他随后拿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信。一个懦弱的形象一下变得坚韧起来。虽然戏剧性,他却是一大批人的缩影,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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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耕 - 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作有担当的法律人】(分享自 @知乎 专栏)附:2014年8月9日晚,德国海德堡王座山巅,初升的一轮圆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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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则微博谈生猪市场价格协同与价格干预的微妙互动,是因为右边新闻。不规制协同行为,该市场会不断一乱就谈再乱再谈。//【神华中煤等大煤企被多次约谈】 (新浪新闻客户端 下载地址:🔗 网页链接 )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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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押韵的散文诗】【 刘旭:還記得嗎?——寫在《反壟斷法》生效六周年前兩天】( @知乎 专栏):贯彻法治原则,不应等到【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得出结论的那一天。不要让我讲更多,对,至少在《反垄断法》领域里,请您支持法治、一起敬畏法治,因为没有其他选择。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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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旭:《疾呼:反垄断执法不能脱离法治原则!》】共3万8千余字,以高通案为主线,展开了对发改委、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一系列问题的梳理和批评。通读全文,可系统地了解过去六年反垄断执法的成绩,以及其中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问题。很遗憾,通读全文的人会和我一样难以安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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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拙文《简评:国家发改委查处部分眼镜镜片生产企业维持转售价格行为http://t.cn/Rv5mZs3》,欢迎学友批评指正。另参考国家发改委官方新闻稿《部分眼镜镜片生产企业维持转售价格行为被依法查处 http://t.cn/Rv5I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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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俗信息专项整治 各位共享资料用户 近期共享资料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淫秽、色情、低俗等相关内容的集中排查,在此期间我们会暂时关闭共享资料相关服务,排查完成后恢复正常使用。 给大家带来的不便十分抱歉! 爱问共享资料 2014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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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2日出版的《财经》杂志2014年第14期http://t.cn/8sFyCWu刊载了拙文《反垄断河流中的礁石》。这期杂志涵盖主题波澜壮阔,群星云集。承蒙杂志编辑部和联络我的张舟逸记者对我的肯定,使拙文有幸能与各位大家的优秀作品刊载在一起。谨此再次鸣谢,并推荐学友拨冗关注这期《财经》之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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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竞争法# 201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三星、摩托罗拉利用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理结论http://t.cn/8smf0ma为处理涉标准必要专利争议树立了制度框架。可比较华为诉IDC案http://t.cn/8smf0mS商务部附条件批准微软诺基亚交易http://t.cn/8soGvlF和国家发改委查处高通及ID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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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自纠能否取代反垄断查处?——“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有关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告证监会。”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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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赋予每个人金融权利:互联网金融赋予每个人金融权利 2014年0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黄震   ■ 互联网是一种工具,做了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做的事情,是推动转型的力量。什么是金融的本质...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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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晚报》:“9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从9月份至11月底,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商业贿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虚假宣传行为。🔗 网页链接 ”——为什么是9月份至11月底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 之前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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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晔,张素伦:“SSNIP测试法运用于互联网行业的思考🔗 网页链接 ” (2013-09-18);张素伦老师还梳理了其他相关案件参见:“互联网产业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互联网服务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美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及其启示”;"欧盟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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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一时明亮D386: 反垄断法运行初期,如未来5年,反垄断法执法确实需要有法学和经济学顾问指导实践,这些顾问会更多从官员角度考虑问题,情有可原。但需要更多专家咨询组成员能避免参与个案处理,超脱出来,着眼全局工作,并把反垄断委员会前瞻性地积极推动的工作和消极地、回顾与监督性工作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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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奇平老师从另一个角度谈:“反对银联垄断 开放清算市场 🔗 网页链接 ” 并类比了中电信、中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当然两案是否具有可比性值得商榷。但能有越来越多学者以个人名义公开讨论该案和相关政策是个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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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码问题根源于政府对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政府定价和过度关注。不允许市场化运作,人为造出三类结算收费标准,必然诱发收但市场套码乱象。银联对自己子公司的套码问题从宽,对其他人套码从严,只会让乱象更乱。望发改委能放弃这种非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或至少先统一不同MCC码的费率,套码问题也就没了。
    【银联对汇付天下、通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罚单】在上海银行因借收单机构号给支付宝使用被罚后,中国银联再开罚单,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随行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违规受罚,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对此,中国银联回应称,这是银联作为卡组织进行的“违规约束”,不是“处罚”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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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联依发改委规定“违规约束”是否要先经发改委认定呢?若银联不追究其子公司套码,他人是否可向发改委举报,由后者处罚?//@托斯卡纳的胖子: …支付仅与银联成员银行合作,则银联无权处罚支付宝,只能处罚上海银行,而通联、汇付等自主接入银联转接中心受理银联卡,则银联可以以卡组织的名义处罚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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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联对汇付天下、通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罚单】在上海银行因借收单机构号给支付宝使用被罚后,中国银联再开罚单,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随行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违规受罚,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对此,中国银联回应称,这是银联作为卡组织进行的“违规约束”,不是“处罚”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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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辑思维2013年第40期《法治国什么样? 》🔗 网页链接 值得所有法律人一看,而且是放下法律人的专业视角与挑剔,暂时从一个普通人角度去理解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普通人,对法治的理解与向往。最值得一提的是这期节目28:50起从“花国总理的悲剧”联系到当下对名人隐私的尊重,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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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有拼凑之嫌//@无恙2013: 这篇文章昨天已经读到了。其中把“20世纪”写成“19世纪”,不知是不是直接翻译外文时没有弄清楚中文世纪的含义。另外多有含混不清,似是而非之处…//@unilake1050: //@竞争法研究: 王红娟 刘宇:“美国对汽车流通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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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业反垄断法适用#🔗 网页链接 《汽车反垄断调查再发酵:渠道管理政改11月有望成行 http://t.cn/z86xBdg》—这背后似乎不仅是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博弈,而是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家就相关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内容进行博弈。汽车销售办法更多涉及工商总局负责的非价格性限制竞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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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题材//@吴鹏行政法RUC: 97年6月~00年12月,我在中石油总部工作。大型国企实际上是政府,根本不是企业。外部,靠掠夺石油矿产资源、垄断开釆冶炼销售环节、确定畸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等手段获取巨额利润。内部,重大决策失误频繁,腐败现象令人发指。国企之祸,实非某个高管的道德低下,而是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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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资15亿打了几百口空井!】据搜狐财经爆料,2008年王永春担任大庆油田副总后,为实现蒋洁敏“宏伟”目标,曾在大庆油田先后动用近万人开展“海拉尔大会战”,耗资15亿,却打了几百口空井,贪腐极其惊人!但王永春却连连高升,一度竟成蒋洁敏的“接班人”!敢问一句:中石油窝,到底还有多少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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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上市公司独董频现退休高官引社会不满和诟病】 贵州、山东前省长加盟中国重汽任独立董事引关注。2011年,调查显示,市值排前50上市公司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董。“退休高官本就享受很高待遇,再到企业虚挂职务,还拿高薪,当然会引起不满。”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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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pared in preparation for: O'Brien v. Leegin: Perspectives on State-Law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ctions - John Asker 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 网页链接 很实用的一个PPT,可用来立足《反垄断法》第15条甄别某一限制转售价格行为是否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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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浏览上海高院对锐邦诉强生限制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案的二审判决,编写了旁批,欢迎批评指正一起讨论。——"刘旭 20130802 旁批 上海高院 2013 锐邦诉强生二审判决 第1稿.docx" 原二审判决🔗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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