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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叔等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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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盗车杀婴案凶手今日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今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法核准被告人周喜军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宣判。周喜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后被执行死刑。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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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小时内死去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能引发人道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为了不赔,企业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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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炳叔等司考

    我估摸着,张家川公安局的同学们正在绞尽脑汁思妙计,以应付明天一早@王誓华律师 @游飞翥 律师要求会见16岁初中生。不让会见吧,律师死磕受不了;让会见吧,心有不甘。兄弟我献个妙计:连夜把人放了,明天律师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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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薛荣民律师: 律師註定和公權力過不去[哈哈] //@薛荣民律师: 看守所常讲的办案单位功不可没,建议奖励。 //@王兴律师v: 这个至迟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初衷虽好,却在实践中遭到无情地恶意理解及运用。原本很多地方已经可以随到随见,现在倒好,非耗你一天。
    很多看守所在接待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的律师时,都根据最迟不超过48小时安排会见的法律规定,不即时安排会见。这让律师们无所适从,不知看守所会在48小时内的第2小时安排会见,还是第47小时安排会见;不知是在看守所等着,还是到哪里找地方休息等候。我建议,律师到外地申请会见,备帐篷一顶,遇此情形,就地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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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宝成案律师团】鉴于农民被上楼等强征强拆案件屡破底线,法治记者陈宝成及村民被集体刑拘案件法律人绝不缺席!兹定8月15日(周四)律师团在平度集结讨论,刑辩组集中会见后去平度公安局了解案情;拆迁行政组律师申请征地规划施工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聘请参事的法律依据及薪酬方面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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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炳叔好想进盈科

    //@陈有西: 回复@折纸鸟飞不起来: 什么叫存款?主语中心词已经十分清楚。现在大批的法院在判的案件,这一基本立法精神都违背了,因此出现了大批错判,把企业借来的经营资金当作存款来判。结果,“大家都在这么干”,造成了群体性错案麻木。我已经判护成功多起,法院排除否定了非存款的资金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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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尔德笑了

    //@徐昕: 每转一次,有效咨询就会增加10次以上,转一次就能帮助10多人[心]。如果您愿意成为志愿者,请将简介发至@周明海 mycase123@163.com
    【法援】长期以来,收到大量咨询求助,无力全部回答或关注。经慎重考虑,建立@大案 免费法律咨询微信mycase。2个月,志愿者200多,解答咨询600多http://t.cn/zH8LjlU下一步将考虑为弱者提供法援。欢迎律所、法律诊所、NGO合作,共建法援网络http://t.cn/zHi1ACa依法维权,接近正义,请转给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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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某shrew威胁改名后的氧气罐

    猥亵儿童罪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哈哈]@平安北京 我来举报了[哈哈]//@作家-天佑: 介个不是猥亵幼童吗?看看,人家的眼神儿在求助呢。//@深圳陈荻: 这小眼神~
    今天是世界接吻日,你吻了吗?(图片是姥姥照的,感觉有点不对,说不出的感觉[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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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某shrew威胁改名后的氧气罐

    这不应该是律师写的吧,如果是律师写的就太搞笑了
    受当事人孔庆东先生委托,现将孔庆东先生关于关凯元诉其名誉侵权一案的民事上诉状公布。让广大民众了解事实真相。民事上诉状 发布 🔗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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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阴间的氧气罐

    我家良田亩产万斤
    【人民日报:有传播就有责任】人民日报今天就“安徽女青年坠楼死亡事件”刊登评论。文章称,人们在运用自媒体表达意见的同时,也要记得表达意味着责任,否则就会如本案那样,一起坠楼事件,因为谣言发酵,而迅速激化了社会情绪。这必然会伤及社会,最终也会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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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容雪村 《红尘》的结局。。。。我知道貌似被和谐了,书那个被改动了。。。原稿的结局怎么才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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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熵炳叔爱井空

    半小时不用???现在e道都被水货客占领了,排队排死你//@老榕: 回复@Raevon: 不用不用,那地形我熟悉。从深圳任何一个关进去,下楼,到免税店买好奶粉,出来,OK。半个小时一定搞掂:)--这个每天搞一票,理论上好像可行仅供参考哈 //
    (重大发现,香港白粉,哦不是,奶粉运送攻略)认真研究了一下香港的法规,赫然发现,说的是每人【在24小时内】仅可携带2罐奶粉出境。拥有多次进出香港许可的人,你们发财的机会来啦。知道怎么办了吧?--这24小时的规定确实有点怪哈,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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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熵炳叔爱井空

    為什麼詐騙罪比敲詐勒索罪,最好刑重。難道詐騙比敲詐勒索更具有法益侵害性?這刑法。。。求解@迟夙生律师 @袁裕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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