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沈鸿伟律师的头像

沈鸿伟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与“守门老鹤”及部分评论者的一点商榷:贺教授在微博中发了一条内容如下的博文: @贺卫方 【上位法与下位法】二者是指在同一法律区域(jurisdiction)内的法律而言。香港基本法虽依国家宪...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一个让人无所适从的规则——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今天看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的一则案例:即#以案说法#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如果我是贵阳当局的执政者,绝不容许警方这么搞。反而会鼓励当地律协积极参与研讨论坛。这毕竟是一件对法治建设十分有意义的事情。然而,近乎白痴的执政理念和能力使贵阳再次出名。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关于收容教育的法律问题与@阿些和 @雨天打孩 @刘仕毕 等兄商榷:阿兄在微博上引了两则判决,即(2013)中中法行终字第172号行政判决书和(2013)济行终字第238号行政判决书,并赞同两判决的理由...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表格中的政治面貌一栏是啥意思?有人建议填清白。啥是清白。有人建议填群众或党员。群众与政治面貌有啥关系?有人建议划条斜线或干脆空着。。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法〔2014〕18号》 -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发表了博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三岁儿抗议原委】有网友看幼儿在政府抗议有些不解,略做解释:1,前妻2006年赴美,2009年我因颠覆出狱,2010初寄来米国离婚令。天朝不认外国离婚令不予登记再婚。我夫妻年四十不能再等育此一子。天朝以违反计生不给户口,罚款又无据,置之不理。2. 杨鼎诺不到三岁为自己维权,长大后当为之骄傲。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788评论 59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同意//@糜新元: 中国需要一战,非战不能振国威。战争一开,凡中央委员之家有男丁者,一家必须有一人上前线,以鼓励士气。
    【韩媒:中国军人都是独生子女小皇帝 打不赢日本[挖鼻屎]】《韩国时报》题为"假如中日步入战争"的文章称,日本自卫队员是世上最强武装力量的后裔,历史上经历过太平洋战争等诸多血战,训练水平和战斗经验远强于中国,而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下诞生的士兵多是"小皇帝",自卫队更强。🔗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879评论 32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请河北高院给自己一个清白】新华网:聂树斌4位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高院未书面回复 http://t.cn/zRMgGsA。我们不禁傻傻地想:既然河北高院认为聂树斌案判决没有问题,何不公开案卷,还自己一个清白?如果聂树斌案判决有问题,那就还聂树斌一个清白。
    1. 微博附图
    转发 2751评论 46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法律人思玄子: 说得好!一定要彻查此事!继续扩散[话筒]//@南开翔宇: 要查查河北省委书记、各位省长、石家庄市委书记、各位市长,看这件事情是谁让干的?谁失职渎职?!谁是河北季建业?!!!//@赵亮绿领: //@法律人思玄子: 之前只是听说,现在看来要成为现实了[吃惊][话筒]//@大案: [怒]
    展开全文
    【河北白洋淀数千亩芦苇田遭非法开发变旱地 规划建酒店会所[怒]】白洋淀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湖泊。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信称,河北卓正集团将3000余亩自然湿地保护区内的水抽干,在核心保护区,水肥充足的芦苇田已变为旱地。过去野鸭栖息,现已不见踪影。项目鸟瞰图上,这里将建设酒店、禅修院、会所等。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582评论 83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展开全文
    今天是@记者刘虎 捕前侦查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目前还没有老虎是否被批捕的消息。上午刚会见了刘虎。虎称,检察官26日提审了他,对他说,他微博反映的官员的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老虎表示,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直接发微博,也不是犯罪啊。据了解,目前没有任何媒体到看守所采访过他。估计上电视无望了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787评论 45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缺乏常识和理性,当有多人围攻你,或酷刑你,反抗就具有正当性。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情势和场景,但防卫性质不可否,这与同情无关。//@偶像张熙怀: 我也会挥泪斩马谡。///@马不停蹄踏飞燕: @青衣叔 @偶像张熙怀 并请问,怜悯与法律能否并存?恶法(如果有)带来的伤害应该由谁承担?
    用我们的眼为夏俊峰留影: 用我们的眼为夏俊峰留影 我醒来,知道一个结果。 我转发了很多条。 我知道有很多人,都奋力着。有不肯放弃的说理,有愤懑的呼号,有伤怀的眼泪陪着无尽的眼泪。 我想...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转发 966评论 17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汶金让: 胡扯!张家川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自身干净与否”的问题,是司法违法问题!
    【环球时报:张家川公安局长落马释出额外信息】张家川公安局长被停职,网上反《解释》的人一片欢呼。用击倒“带病在岗”的官员来进一步打击该官员所援引的司法条文,这种“斗争方式”已在网上广泛使用。这已是中国执法环境的现实之一,执法者自身干净与否,必将影响法律执行效果。🔗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2评论 6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展开全文
    当律师是幸福的,能亲眼目睹见证到许多永远载入历史时刻的事件和人物。至少现在有:小河法院黄敏一庭驱除四位辩护律师;船营法院于亚红不许被告人家属聘请的杨金柱律师进入法庭;衢州中级法院金朝文不许被害人上法庭、被害人可聘六位律师他决定仅可上两名可上庭又且同时驱出他们。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4评论 1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展开全文
    当律师是幸福的,能亲眼目睹见证到许多永远载入历史时刻的事件和人物。至少现在有:小河法院黄敏一庭驱除四位辩护律师;船营法院于亚红不许被告人家属聘请的杨金柱律师进入法庭;衢州中级法院金朝文不许被害人上法庭、被害人可聘六位律师他决定仅可上两名可上庭又且同时驱出他们。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4评论 1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回复@dzzf1: 偶喝酒一般控制在豪言壮语与胡言乱语之间,少有不言不语状态。//@dzzf1: 喝多了还有闲情刷微博[吃惊]//@沈鸿伟律师: 兄弟我喝多,说句醉话;迟律也不容易,勿吹毛求疵。 //@张其松: [疑问]//@曾入谠: 看她的介绍,以前是吉林大学的啊,这怎么又黑大毕业的了?大学时转学了?//@黑手乱涂鸦: 不懂
    展开全文
    当律师是幸福的,能亲眼目睹见证到许多永远载入历史时刻的事件和人物。至少现在有:小河法院黄敏一庭驱除四位辩护律师;船营法院于亚红不许被告人家属聘请的杨金柱律师进入法庭;衢州中级法院金朝文不许被害人上法庭、被害人可聘六位律师他决定仅可上两名可上庭又且同时驱出他们。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4评论 1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兄弟我喝多,说句醉话;迟律也不容易,勿吹毛求疵。 //@张其松: [疑问]//@曾入谠: 看她的介绍,以前是吉林大学的啊,这怎么又黑大毕业的了?大学时转学了?//@黑手乱涂鸦: 不懂,为什么那么多微博都要艾特她 //@南京李自庆: 她独立写辩护词恐成问题。 //@洛神惊鸿: 回复@Panblack2: 这语文不影响她成为“著
    展开全文
    当律师是幸福的,能亲眼目睹见证到许多永远载入历史时刻的事件和人物。至少现在有:小河法院黄敏一庭驱除四位辩护律师;船营法院于亚红不许被告人家属聘请的杨金柱律师进入法庭;衢州中级法院金朝文不许被害人上法庭、被害人可聘六位律师他决定仅可上两名可上庭又且同时驱出他们。
    1. 微博附图
    转发 474评论 1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乐彤律师: //@汶金让: 转发!//@简光洲: 舍利取义,君子也 //@王雪99033: 仁心之人,必得上天庇佑。 //@莫敢: 多年之后,在新的转折发生之前,王功权的故事,已经符合一部优秀传记作品的叙事逻辑:一个农村少年,挤入仕途又逃离,几番沉浮后,成为了一线投资人。但他终于还是选择了把书的尾页撕掉,再
    展开全文
    【商界再无王功权】王功权或是中国最有情怀的商人之一:感性的时候,他喜欢诗词,为爱“私奔”,裁员时会落泪,也曾立刻飞到美国看望情绪不高的女儿;理性的时候,他关注社会转型问题,积极投身公盟工作,当商业不再值得留恋,他果断选择退出……🔗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9772评论 65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回复@寒柳堂记梦: 公众人物这点容忍是必需的,被动成为公众人物可以除外考虑,比如李天一,而她是主动自愿成为公众人物的。如同孔庆东的三骂一样。 //@沈鸿伟律师: 回复@寒柳堂记梦: 她算公众人物,她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自愿充当了公众人物 //@寒柳堂记梦: 公众人物的定义不应该这么宽泛吧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不想说,又不得不说的事情:今天,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诚如先前所说,此解释来得太快。浏览该解释,果然发现此前网上引发争议的“网...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发表了一篇转载博文 《[转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 -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今日酒多,想起了@老杀在此@朱继东 频频举报,新浪连判众网友败诉,不禁令人困惑什么是人身攻击什么是戏言,什么是权利滥用什么是言论自由。老杀走了,他再也不会听见我说的一切。但是法界微博圈的另一位高人@汉德法官 你不能不作声啊。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有录音#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8月31日在北京律协报告厅作了题为“环境保护立法与实践”的主题讲座。他说:西方用减排环境污染这些施压中国,就是为了阻止中国发展,肢解中国;环保不能过度,公益诉讼不能放开;镉大米吃了这么多年,中国人的寿命不还是在增长吗?@法学博士李刚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50评论 73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大家熄火,怪不得动不动举报,动不动败诉,原来我们面对的对象是有背景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系博士生,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理事,新华网终审发稿人,从事当代意识形态、世界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来自于大众网🔗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聚众淫乱,共同犯罪,且故意要件有特定内容。嫖娼卖淫中的双飞、3P,不符合此罪要件。在单纯的对偶性为(对合行为)场合,不能以此罪名定性。如果嫖客三人同时嫖一卖淫女,则嫖客已达立案标准,可入此罪。@汉德法官 @高杉峻 @真不是法官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沈鸿伟律师

    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接受司法审查,建议提起行政诉讼。//@王鹏律师: //@百姓大于天: [吃惊] //@记者刘向南: //@南都深度: 8月26日晚,清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百度“清河吧”网名为“宁05021”的网民发布消息称:“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警方随后确定该信息为谣言
    展开全文
    听说在网上发言带问号就可能被拘留,有谁知道真相吗?
    转发 593评论 8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