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愿此次整理的《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不同颜色标注)对广大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爱好者有所帮助! ——看到汶晓斌律师的博文《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一)(汶晓斌律师整理)》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四)(汶晓斌律师整理)》 -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三)(汶晓斌律师整理)》 - 第七节 鉴 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四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二)(汶晓斌律师整理)》 -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照表(一)(汶晓斌律师整理)》 - 旧 新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 🔗 网页链接
- 继续关注并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征求律师界、法学界、媒体界等社会界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建设法治国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办法的尽早出台并实施! ——看到汶晓斌律师的博文《[转载]司法公信应从何处开始重建?》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杨律师精神可佳,愿有更多的法律人、更多的有正义感的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在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下继续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看到汶晓斌律师的博文《[转载]《死磕派刑辩律师杨金柱》目录》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于建嵘教授担任主编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史》正在拼命含泪编撰中。参与编撰的“劳工”在“啃资料”阶段被劳教资料雷倒无数次,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一会儿哭笑不得,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强烈要求于老师给予精神抚慰。当在资料里看到“劳教造就人才”,或下面这样的文字时,谁能不吐?@于建嵘
- 很好!热烈祝贺“西安凤翔商会”网站的上线!为商会网站的上线、及商会成立作出贡献及努力的乡党及相关人士你们辛苦了!汶晓斌律师
西安凤翔商会网站已正式上线,网址为http://t.cn/zWijTMi。西安凤翔商会已获批准,即将成立。望知情者尽快将西安凤翔籍企业家姓名和企业名称告知我。e-mail:lxz119@126.com QQ: 616862512 - 愿以此博客为平台不断普及法律知识,使法治之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看到汶晓斌律师的博文《我的博客今天0岁301天了,我领取了新新博主徽章》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
- 思绪万千,愿法治的车轮继续前行! ——看到汶晓斌律师的博文《[转载]刘志强:无限风光在险峰》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