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木龙海的头像

木龙海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违宪必须追究】王汉斌回忆,“刘志坚代表提出,光讲宪法必须遵守还不行,还得写上‘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后82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 微博附图
    转发 2118评论 49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还没喝过的说
    买着世界上最贵的房子,开着世界上最贵的车子,加着上涨最快的汽油,吃着全世界最不安全的食品,享受着一场大病能让大多数家庭破产的医疗,用着又贵又慢又恶心的网络,发着世界上收快递频率最高的微博…这些你统统视而不见,却来告诉我一杯一年喝不了五次的咖啡是世界上最贵的咖啡,真有意思!
    转发 90060评论 2645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凤凰网】马英九针对王金平的声明节选:各位同胞,这是关键的历史的时刻,“全国”人民要对司法干预勇敢拒绝、大声说不,这才能树立一个典范,就是任何政治人物都不可以把手伸进司法,这样以後的政治人物才知所警惕,全世界也才看得到台湾为了扞卫民主法治所展现的决心。🔗 网页链接
    转发 807评论 21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刘晓原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某些条文作出解释,以前也有过。
    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年互联网在中国刚开始起步。如今互联网发达了,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比如要将网络虚拟空间视为现实社会公共场所,那么,按照《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作解释
    展开全文
    转发 180评论 4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王兴律师v: 擦,不会吧?已经10号了,司法解释生效了。我就不记得以前有过转发过500,你们是真恨我啊//@二气满满茉茉酱: //@江湖太妖生: 推一//@写文的闪灵: 弱爆了都!我打算注册500个小号,盯着我讨厌的家伙(例如催稿的编辑什么的)的微博,直接转500发把他送进监狱!//@徐昕: 转到500
    展开全文
    以后转发别人的微博,当已经有450以上的转发量时,系统应该弹出提示:该信息尚未被官方确认真实性,您的转发可能导致博主身陷囹圄,您还要继续害他吗?选项:A、放他一马;B、推他一把。
    1. 微博附图
    转发 883评论 15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官员:律师切勿站到政府对立面】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近期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83评论 56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木龙海

    【耶鲁大学6大黄金理念】1)不要想太多,定时清除消极思想。2)学会忘记痛苦,为阳光记忆腾出空间。3)敢于尝试,敢于丢脸。4)每天都是新的,烦恼痛苦不过夜。5)面对别人的优秀时,发自内心地赞美。6)做人最高境界不是一味低调,也不是一味张扬,而是始终如一的不卑不亢。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