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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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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两个月的搜寻,澳大利亚联合机构协调中心(JACC)今日宣布,马航MH370客机并没有终结在早前侦察到脉冲讯号的南印度洋搜寻区域内。该中心指出,蓝鳍21水下自动巡航器昨日已完成最后一次的水下任务,它总共在850平方公里的海床进行搜索,但仍没发现MH370客机残骸,可排除MH370坠毁在有关搜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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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算不算隐私?#有朋友谈起社会上存在的隐瞒婚姻状况骗取他人感情金钱的情形时,有人责怪当事人未调查对方,但作为执业律师的我知道这并不现实:因为律师都要持涉及对方的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才能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查询,但对方可能在别的地方进行登记。何时全国民政部门可以放开查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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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上律师》现在进入评选第6名了,谢谢大家,请大家继续每天一票支持,投票地址::http://t.cn/8sQDC0B。与此同时,《掌上律师》也在不断作义务法律解答,以回报朋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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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为《掌上律师》投上宝贵的一票、转发并@几个好友,这次您虽然不会得到ipad mini的抽奖,但可能会帮助到更多人:作为一款可以免费使用和解答法律问题的手机app《掌上律师》已参与2014中国创业者大会“创业之星”评选,您的投票将使更多人知道和了解《掌上律师》,投票地址:🔗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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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在《掌上律师》问:新入职律师成长道路是怎样?律师这个职业发展前景如何?望解答。我想了想:律师是一个非常自由的职业,而经济上有人轻易就赚了很多钱,也有人一直平平淡淡。和任何一个行业一样,当你没有什么背景和关系时,想成功都不是容易的事。个人认为关键在于你想成为怎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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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上律师》已可在百度手机应用下载了!!!这是本人所制作的一款为弱势群体进行免费法律知识宣传和解答的手机应用,下一步希望对部分弱势群体作法律援助。欢迎朋友们转发下载和评论,使更多有需要者知悉和使用,谢谢各位好友。点击右边链接即可进入百度手机应用下载《掌上律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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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转不评//@王律师辉: 是的自重赢得尊重//@孙慧明律师: 律师职业的高尚需要律师自己维护,不分场合的宣传只会让人看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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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安国向市民收取每户100元空气污染费】河北保定安国市政府办人员证实,今年首次按户收取空气污染费,每户100元,类似于垃圾处理费,不论住宅面积大小。🔗 网页链接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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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这些都是假大学】北京财经大学、上海商贸管理大学……这些看似正规校园网站和响亮名字,现实压根没实体校园。空壳的“虚假大学”靠抄袭其他大学网站与信息诈骗,假文凭上的“证书查询网址”并不是国家权威学历认证网站,而是自办的虚假网站,为假文凭提供查询。@央视新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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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问:离婚后可以把孩子的姓改跟母亲姓吗?是法律允许的吗?答: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并不能单方擅自进行改变。而公安部规定,对于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时应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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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叫传说中的"钓鱼高手"!】“高速路因节日免费,可延长收费年限”。。。而且,‘节日高速路免费了几天,但高速路将延长收费好几年’。。。免费只针对7座以下小客车,以天来算,延长收费是以年来算。。。当你享受几天蜗牛一样的速度在免费的高速路上爬行,还不知要多交多少年的费用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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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身体不适的年轻人记得先办一个弱者证哦[偷笑]//@xx螃蟹xx: 可悲!
    【不让座就该赶下车?】南宁首次就城市公交客运立法: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老年人说,以后底气足了;也有人反对:买同一张票坐同一辆车拥有同样权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有点变味。你怎么看?http://t.cn/z8FEQvR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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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转//@霍亮律师: 右边不用你删,我自己来转//@花千芳_: @霍亮律师 俺老花不想把事儿做绝,你道个歉,我也把这条微博删除了怎么样?不然500次真的很容易//@月光草原时代: 删除了?估计是看了审计决定是9月4号做出的那条消息,没他们什么功劳了吧。
    这么快就把微博删除了,看来你对500次很敏感啊,知道搞大了会被抓,所以赶在搞大了之前就自己“堕胎”,这样不好吧?做为律师,你应该路见不平一声吼,风风火火闯九州嘛,既然称赞甘肃被拘中学生是【中国好少年】,就要坚持住啊,幸亏俺眼明手快,保留了您的义举,应该留着让全国人民瞻仰嘛@霍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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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认定薄熙来受贿2044万余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视频]🔗 网页链接  视频中薄熙来身着白衬衫微笑着听法官宣读审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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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涉及律师工作和形象的电视剧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谬误,看了权当搞笑//@王律师辉: //@徐昕: [耶]//@安徽张子雨: 是改编的问题,我的原著中没有徐老师说的错误。[嘻嘻]可以看原著《记录在案》(警花燕子),发表在《安徽文学》上。
    【《警花燕子》】汤唯早期作品。法律题材日益成为影像市场的卖点,但不少中外影视作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的错误。本片因此类错误太多,而几乎是一部“四不像”的法律电影。浪漫的故事,需要浪漫的情节,懂浪漫的演员,但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错误的基础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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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权】从律以来体会渐深,一院一规很难掌握,限制律师代理权限的事层出不穷,花样逐渐翻新,当事人既然委托代理人,为的就是节省时间让专业人士代为办理,只要合法授权就可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但在现实中,“这个不行,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那个不行,需要本人签名” 如此以来,要律师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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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权】从律以来体会渐深,一院一规很难掌握,限制律师代理权限的事层出不穷,花样逐渐翻新,当事人既然委托代理人,为的就是节省时间让专业人士代为办理,只要合法授权就可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但在现实中,“这个不行,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那个不行,需要本人签名” 如此以来,要律师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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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小时候啊,谁家里烧菜没酱油了楼底下喊一嗓子就好。我还记得,大学时不清楚哪门课容易修到学分bbs上问一句就得。如今,我还是会在陌生的地方找厕所、借电话、询问、求助...我们总会“迷路”,在@微友 基于地理位置的群组里,像从前那样喊一嗓子,迷路?也不再无助。点击下载:🔗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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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取500[偷笑]//@霍亮律师: 这则消息不知道是否为虚假信息,转发前我先声明一下,我不是明知是虚假消息而转发的,只是在转发前未经详细调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其实我也无法得到证明,除非自己亲自从中办把文件拿出来,官媒不能信,早两天新华社就把奥运举办城市搞错了[抓狂]
    【党政机关5年内禁止新建楼堂馆所 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超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通知全文↓↓ 了解,关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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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我诽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现主任黄向阳、原主任毛伟侵吞国家资产,求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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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有秘密,可能性有:1、秘密就在裴俊浩身上,必须带回去,否则美国就完蛋了;2、秘密就是裴和奥巴马是父子或者情人关系;3、裴实际上外星人//@霍亮律师: 你看,他居然把脚踏在桌上,美国总统的素质比我国领导人差远了[哈哈][哈哈][哈哈]
    在得知朝鲜取消了准备解救裴俊浩的美国特使访朝后,美帝总统奥巴马犹如热锅上的蚂蚁,焦躁不安。令人不解的是,裴俊浩只是一个普通美国公民而已,总统如此热心,这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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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边全抓了//@张巳蛟挂帅: 对付徐昕的方法同右//@徐昕: 对付章立凡的办法同右 //@章立凡: 对付于建嵘的办法同右//@于建嵘: 为了打击各种谣言,要理解平安北京的在非常时期的非常做法。希望@平安北京 不要在意丁来峰同志的举报,或者叫部下查一下这个姓丁的背后有什么势力,或者删了他的号,看他如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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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举报:平安北京发布不实信息。2006年6月与2013年8月,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数字,同样的行文,同样的图片。。。不实信息,铁证如山。[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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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民不喜欢战争: 那个时候就连一不小心把有领袖相片的报纸坐屁股底下、说一句不敬的话就批斗个半死甚至处死,要秦火火这样的人早就枪毙了。而且,我要在当年要这样的对领袖有些许不认可,也肯定得去坐牢 //@人民不喜欢战争: 难道秦火火这样说话的人,现在没有人抓?法律永远为主人服务的!
    【好影天天看】《外国人眼中的毛时代》亲切,感人!那是个蓬勃向上的时代,那是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那是个人民的时代!!不了解那个时代的人进来看看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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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评论员:谨防大V变大谣】一些粉丝成百万、上千万的网络大V,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楚的情况下对这些谣言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相当于给谣言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互联网时代,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关注度意味着社会公信,不可不善待慎用。“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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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于国内常见的借名购房产生的纠纷//@法官老蒋: //@八品法曹: 这是个刑民交叉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强调物权的合法公示,刑事案件则采用实际控制标准。二者之间的确有矛盾。 //@重庆陈忠林: 房子问题还有一个关键:现在如果姜丰与谷开来在法官打官司,房子应是谁的?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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