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生进公安部前无政法工作经历 曾是摄影记者|公安部|李东生|摄影记者 李东生进公安部前无政法工作经历 曾是摄影记者 🔗 网页链接 查看全文>>
发现一篇2013年的中科院某教授署名论文,所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不管是技术部分还是结论部分完全抄袭本人2009年的论文,连图都抄,却不予引用。可恶。考虑向中科院投诉。 【余姚最新水情航怕】浙江卫视通过六旋翼刚刚传回的10月9日(今天)余姚城区航拍画面,目前余姚城区还是被大水所围困。(南雷南路、阳明西路、舜水北路、姚州大桥)展开全文
- 温州市纪委人员会采用“闷水肉刑,致人死命”第一个想不到:温州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刘险峰(副县级干部)会亲自出马组织人员;亲自出马联系、布置人员借用犯罪工具;亲自指使下属采取闷水肉刑逼供,致人死命。第二个想不到:衢州市中院🔗 网页链接
请夏俊峰的律师把一、二审判决书和死刑裁定书发到微博上来吧,这些不是保密的,也让我们看看他临走前要申诉的是什么。[下雨][下雨][下雨] 我在:🔗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实施闷水用的浴桶桶有1.4长,程文杰说是领导去借来的,是通过瓯海区纪委一个叫陈宏的人借的。 我在:🔗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上午庭审,审判长无理不许诉讼代理人向程文杰发问,多次制止其他辩护人向被告人程文杰追问关键问题,好像都在为被告人在解释,审判长成为被告代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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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温州市纪委书记陈晓明还去这个"后勤服务中心"视察过,怎么没发现每个关人待审的房间里没有可睡的东西?被审查的人每天是站着"睡",陈晓明你可知道不?书记不阻止,等于是支持,於其一在2个小时里被闷水致死,陈晓明不知道?这样的事能发生,市纪委领导还认为是文明办案,可见,在这些人眼中,什么党纪国法,老子最大展开全文
- 关于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衢检刑诉[2013]33号起诉书的意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贵院衢检刑诉[2013]33号起诉书未能全面、精确地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意见如下:一、於其一被双规38里,身体遭受严重的殴打成伤,伤痕累累,尸检报告的照片可见证,并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应追究其原因和责任🔗 网页链接
- 【温州官员双规期间被头部闷水致死 办案人被公诉】今年4月9日,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非正常死亡。京华时报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将在浙江省衢州市中院异地审理。8月30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於其一案的6名办案干部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6名被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 【於其一死亡案】事先准备好大浴桶、冰水、六个人,来审查被害人?这是正常的审查?审查干部需要准备大浴桶?需要冰水?这是个人行为?这与组织无关?六名嫌犯被提起公诉了,属共同犯罪的故意伤害罪,该组织就派人说,给他们判个缓刑,难道异地法院也由该组织讲了算数?谁是幕后操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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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其一死亡案】衢州市检察院日前对程文杰等六名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己立案审理。六嫌犯反复将被害人置于己准备好的冰水桶内进行闷水。手段毒辣,令人发指。被害人己是不断发出呻吟声后,嫌犯程文杰最后还说:“我出去了,你们继续玩玩吧!”然后又抬於置冰桶中闷水。展开全文
- 【嫌疑人家属爆内幕】死亡事发后"温州市委调查组成员做程文杰、南宇、李翔等三人思想工作:先让他们看於其一被打死的证据,劝说他们不懂法可以作过失处理,最多给予行政处分,让他们先顶一下一个月内保证他们出来。然后对他们进行数天的“洗澡溺死”串供。"∕∕ @老愚7407 @吴鹏彬律师 @小斯在广州 展开全文
- 【於其一死亡案】今天上午九点半,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三人,亲自向於其一父亲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於其一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嫌疑人家属爆料】於其一被双规的38天里,温州市纪委经常一天只给於其一吃一顿,有时给一只窝窝头和一杯很咸盐水,他还经常被纪委干部和保安带到没有监控的审讯室进行严刑殴打,市纪委办案点的监控里保安就打了於其一11次,但是立案后,领导叫该保安逃跑,
- @吴鹏彬 @沈国勇律师 @浦翠兰律师 @钟锦化 @陈有西 :我也听说去年中央纪委有关实施"双规"措施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有好几处是“严禁”的。所谓“严禁”,就是严格禁止,就是要求下级严格遵守,不能违犯!如有违反,中央纪委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的要求。对照中央文件,温州jw领导违犯了多少的“严禁”?展开全文
- 在"於其一死亡案"的问题上,有个别公权在手的人,存在着"肆意妄为,以权谋私,包庇纵容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出事3个多月了,为什么不启动干部问责制?其中大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