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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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民律师: 转发微博 【关注新闻自由】记者发表文章批评一个公司,这是媒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假如报道有误,被批评者可以名誉权受损提起诉讼,挽回声誉损失。一切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依归。假如尚无司法判决,记者却遭拘留且被示众,媒体被整肃,管理者遭免职,如此一来,还有哪个媒体敢批评?关注《新快报》! 转发 6324评论 3347 原微博 张双英律师
于律师魅力讲解@于娟娟律师 我在:槐安西路 原微博 张双英律师
期待!//@贺卫方: 【路在何方】司法改革的前景有点像今天北京的雾霾天,一片迷茫。冤狱层出不穷,山重水复;制度运行混乱,路径难寻。希望借共识网平台,与网友们一起讨论,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 原微博 lawyer英
光盘卫士。提倡绿色健康节俭的好公民,好律师,好榜样!@我日中天 @律师冯维涛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