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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语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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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 Rob King;Paul Romero... 的歌曲《Floating Across Wate...》:英雄无敌4虽然多所诟病,但是BGM是真心赞啊 http://t.cn/zWk6f84(分享自 @虾米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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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得去问当年的国民政府怎么搞的//@博联社马晓霖: 【值得参考】空喊解决不了问题。//@张平特拉维夫: 以色列纳粹大屠杀纪念馆至今已经收集证实了4百20万遇害者的姓名资料。我们那30万里有多少是有名有姓的?与其年年喊这种空话,不如踏踏实实做点最基本的资料工作。
    【南京!南京!】76年前的今天,1937年12月1日,日军下达进攻命令,南京笼罩在战火中。8.1万中国守军殊死抵抗,伤亡惨重,"阵地上尸体堆了好几层"。13天后,南京沦陷,屠杀开始!整整6周,30多万中国军民惨遭杀戮。这是中国人血与泪的记忆,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黑暗一页。历史不容遗忘,吾辈更当自强!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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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州区教育部门表示,杨某可在秦州区育生中学继续借读,并需补办正式借读手续,也可返回原张家川县张家川镇中学就读”,只想说我操 //@今晚报: 【剧情反转】"退学"原因竟为掩盖副校长"轻信杨某父亲所谓因其工作调至市区需孩子借读为由的谎话,擅自作主、私开证明,将杨某接收到育生中学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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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发微博被拘少年退学真相调查】育生中学副校长受请托私开证明将少年杨辉接来借读后,检方就杨辉自称遭警察殴打事件对其核实问讯。副校长知情后为掩盖其错误,又私下和杨辉家长联系,让其尽快返原校就读。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杨某昨日早上离校一幕。 天水日报 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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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Henritus: 各国通行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里,一般需申报公示财产的是政务官、公有企业高管、民代议员、法官和次官级事务官,偏偏是普通公务员不用申报//@狼儒曰: 我没记错的话,任长期任职的地产公司可是国企啊 //@神simida: 任志强又不是公务员,公布个jb资产。狗日的五毛就喜欢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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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贴中有人叫喊让我先公布财产。一,我从来没拿过一分财政收入发的工资,不是公务员,更非官员。书中有详细说明。二,一九九六年就开始公布年收入。上市公司每年都公布,公开透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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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个未修通的县级公路即将通车】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我国最后一个未修通的县级公路——墨脱公路即将通车,这条公路历经5次修建,因其“最美”与“最险”被称作“真正的天路”,目前公路各项通车准备已就绪,伴随其全线通车,墨脱这朵“隐秘的莲花”将更多更全面地展示在人们面前。记者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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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噗//@毛巾被被-黑夜里的一盏灯: 翻了下评论,笑死我了—>@沈茂排: 第一堂课爆满不是问题,问题是开课计划175人招不满人数,结果在100人的教室上课,还被拿来当做受学生欢迎的证据 @新叶认真点儿: 谁上经原头几节课都很火爆……但这位是难得让学生开始溜号抱怨的
    【教学评估成绩差 北大解聘夏业良】北大经济学院称,因教学评估成绩及学生投诉,学院对夏业良投票结果为不续聘。夏业良认为这是“无理的决定”,正考虑是否申诉。而有学生称,夏业良的《经济学原理》是“北大最火爆的通选课之一”,“限额100人的教室经常讲台周围和走廊都是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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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底下的评论确实很亮//@游子离2011: 底下的评论好亮……要是有一天报纸可以联网评论就好了……
    【教学评估成绩差 北大解聘夏业良】北大经济学院称,因教学评估成绩及学生投诉,学院对夏业良投票结果为不续聘。夏业良认为这是“无理的决定”,正考虑是否申诉。而有学生称,夏业良的《经济学原理》是“北大最火爆的通选课之一”,“限额100人的教室经常讲台周围和走廊都是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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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扬南石: 逗,不让你们造谣就影响救灾了?雅安地震的时候,正能量什么时候禁过?倒是某大V造谣说收费站仍在收费,这样的谣言有利于救灾? //@飞豹旅洋: 一个巴不得天下大乱的人也会向往稳定?公知们又开始出来夹带私货地为造谣洗地了 //@石帆方林: //@余姚二姐: 都没来余姚,就以为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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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事件”证明整肃网络不利于社会稳定】从4月雅安地震时救灾消息微博上一呼百应,到最近汕尾、余姚风灾水灾网民们普遍禁若寒蝉,显然,近期官方主导的清网、两高释法(500转)等整肃互联网行动,已带来恶果,使肇始于汶川地震的网络公民自救行动严重受阻,遭受重大打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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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hmao: 消费灾难的死全家 //@乐淘李勇: //@北山南人: 什么时候造谣也是社会救援了?救援不力、处置失当,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可以被批评的多了去了,南方系作为监督公权的媒体,为什么不从这些能真正帮到灾民,改进和完善救灾工作入手,一门心思和造谣者呐喊助威呢?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唯恐救灾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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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评晚钟# “多难兴邦”的前提是,每次灾难过后,政府完善应急机制,提升社会自组织救援能力。可今日水漫余姚,超市食品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却还在抓造谣者,导致很多网友担忧转谣被500,灾情因此传不出去。此时亟望当地政府克服维稳心态与信息洁癖,让载着生命的冲锋艇冲开“两高”冷漠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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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事实就是结果正义能让人相信,不然死的两条人命不就真的贱如尘土了么?不扯了,我要再去睡回笼觉了。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不让辩方证人出庭也是想象的?没有足够的程序正义,结果正义能让人相信?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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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那是法庭的事,和我说没用,我不是法庭,也不是目击者,更不是当事人,我只能根据控辩双方的证据及判决书的意见,而不是靠臆想和站队来判断事实。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证人不出厅,无法当面询问,证言就要降低效力。一个死刑犯,当然不应该不让辩方证人出庭。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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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喂喂喂,这逻辑,敢想好再说吗?一个人,在一个地方说真话,就等于处处都是真话吗?在摊位被殴打辩方提供六名人证,控方提供夏、张及两名城管为证,判决书也写了法庭为何采信控方证据。办公室殴打法庭不采信首先是夏的孤证,孤证不立,其次辩方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夏遭殴打,所以法庭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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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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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判决书控辩双方证据都写明了的,最终取决是法院的事,自己去看判决书。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谁说仅辩方证据了?问题是只有控方证据。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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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办公室遭受殴打是夏的孤证,摊位上没有发生殴打是夏自己的供述,你是要继续质疑夏的供述是伪证? //@守望best: 你把人家遭受殴打的情节给忽略了,给遭受殴打的证人拒出法庭外,当然没从轻情节了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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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是否殴打是看控辩双方证据,仅凭辩方证据,那还审什么案子呢?是谁说要“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了呢?不是08年维稳加强了么?怎么10年判死缓09年的判死刑呢?自己把这茬儿忘了可不好。可比性,这就是可比性,有人死缓,有人一二审带最高法,都是死刑。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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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有从轻情节,死缓合情合理且合法,无从轻情节,判死刑,一样合情合理且合法。崔与侯都有从轻情节,死缓无不可,夏无从轻情节,还想死缓,某种程度上,夏是自己蠢死的。 //@守望best: 三个至上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呀?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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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无根无据的质疑,跟什么内容有太大关系吗?质疑不死是,质疑死一样也是,不因为所求相反就不是一样的东西了。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文革的大字报是反对遇罗克不判死刑的。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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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反正有人玩文革大字报那一套莫须有的质疑,玩得很娴熟嘛。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哈哈,文革。文革判处死刑犯,公众可以质疑,程序很正义,并且还是无罪推定,并且从从不搞游街示众。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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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最后,我说了两例死缓,一例崔英杰,一例侯钦志,崔英杰06年犯案,07年宣判,已经减刑为无期。侯钦志却是10年杀人,11年判死缓,而夏俊杰09年犯案09年一审死刑,希望明眼人去把“08年后朝廷...”那段再圆圆谎,巩固洗脑成果。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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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无根无据的质疑,私以为根本就算不上质疑,文革大字报就最爱这种无根无据的质疑的路数,不过是凭自身好恶在质疑而已。站队,这两个字你倒是会用了,可惜这个词什么意思,似乎还不太明白,烦请仔细理解,实在理解不能,就想想自己一言一行前的想法,给站队这种行为当个实例帮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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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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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说得对,人命就是贱。尤其是被杀死的受害者的命,贱如尘土,因为证据对控方有利这样的莫须有的事,就质疑,就让正义迟来了两年,不是人命太贱又是什么呢?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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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疑案,呵呵,哪里疑了?是夏某说自己被殴打,辩方却拿不出确实的证据疑了?是死者背部中刀,验伤没有运动伤疑了?夏受殴打自己去看判决书。不排除可能?法律几时是靠可能来判决的?证据,证据,靠可能来质疑判决,这就是你的法治?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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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站队?连朝廷的维稳决心这样的脑补理由都说得出口,还明眼人,╮(╯_╰)╭脑补出来的理由骗自己容易,骗别人难。 //@守望best: 不要站队太明显。此案为疑案,不能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并且夏在摊位边受到城管殴打。不符合减轻条件?判死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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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你是朝廷肚子里的蛔虫? //@守望best: 回复@千语之风: 更何况此一时彼一时,朝廷的维稳决心也在变 //@千语之风: 崔英杰死缓,侯钦志死缓,一定是最高法院遗漏了,请讼棍们呼吁下,把这两例都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守望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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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呵呵,只谈本案,又怎么扯到“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的?只谈本案,判决书为什么不从轻我觉得写得够详细了。杀人是不必偿命,别人死缓是有从轻情节,没有从轻情节,就说成最高法“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法治,好一个法治。 //@守望best: 别扯那么远,我只谈本案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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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守望best: 不是要“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这里还有俩死缓的,漏网之鱼啊,是会给“抗官行为”的百姓侥幸心理,寒了公吏的心,一定要重审,还必须死缓改死刑立即执行,重审威慑效果更佳,更能“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 //@守望best: 难道一审二审是判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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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英杰死缓,侯钦志死缓,一定是最高法院遗漏了,请讼棍们呼吁下,把这两例都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守望best: //@范忠信: 最高法院代表了官方的最后考虑:一定要震慑百姓的任何抗官行为,一定要保护公吏执法卖力的积极性!
    最高法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个我看不懂。既然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我记得被害人有过错是不判死刑、不核准的条件之一,那么夏俊峰为什么一定要被杀呢?内部掌握的标准似乎不是杀死两人就会核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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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②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③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④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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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就是要害死夏呗//@张鹤慈: 真的为夏留一条活路应该做有罪辩护而不是要求社会的表彰他。看看律师的辩护:【夏俊峰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并非防卫过当。由于属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夏俊峰的行为几乎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正当防卫应当受到法律的肯定和社会的表彰】
    杨佳案让我和过去一半的朋友站在对立面,夏俊峰案让我和更多的朋友站在对立面。吾爱吾友,吾更爱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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