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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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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是刚被俘虏,会不会好好表现?人性如果这么容易改造,为啥国军这么几天就"改邪归正",那么多贪官受教育多年反而变本加厉呢//@李剑芒备用003: 回复@有事说事儿_: 具体饿死多少是可以研究的,你说不清楚,我也说不清楚,都是看到一些史学家留下的文字。你听老人说不靠谱,满洲国有几个老人知道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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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两位军区副司令餐叙。席间,听一故事:我军在东北战场某地俘国民党军一千余人,补入我军。13天后盘锦战役开始,原国民党兵一改贪生怕死习性,奋勇拼杀,四百余人战死。问幸存者为何短时间内判若两人?答曰:解放军官兵一致!不禁感慨我军光荣传统之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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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大的舆论可能会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的前提是1.舆论不掌握在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或者集体手里,如果说有,那么就是大多数民意的直接反应2.司法不掌握在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利或者集体手里,如果说有,那就是法官对法律的独立解读。如果说舆论和司法都掌握在同一个权力群体中,那么这个命题只能是伪命题
    【推荐阅读: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坏人”?】长期以来,“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被我们视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但为什么法律也保护李某某这样的“坏孩子”,为什么夏俊峰这样的“好人”会被判死刑。如果不能理解这些问题,全民建立“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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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说我什么都没教过你。[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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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把我这条微博给屏蔽掉了呢?这是正能量啊,这是揭穿美帝谎言啊,这是给美帝致命打击啊,这是让美帝无地自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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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难得!//@任志强: //@米瑞蓉: 孩子找到了! //@成都商报: 【好消息:孩子找到了!】据湖北通城县公安局消息,通城县人民医院盗婴案告破。今日凌晨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在湖北崇阳县被抓获,被盗男婴平安无恙,目前正接受检查,预计将于明天被送回通城和父母团聚。感谢大家积极提供线索,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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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把孩子还回来![抓狂]】这是柳女士和丈夫段雄义的第一个孩子。今年两人年至40,终于怀上小孩。谁知儿子出生第2天,就被陌生人从医院抱走!监控显示,昨天下午3时21分,一名扎马尾的中年女子抱着婴儿逃离。目前当地警方正全力搜查,希望大家提供线索!http://t.cn/zRpyWPK转发帮帮这对心碎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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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俊峰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辩护词】滕彪的二审辩护词流传甚广,不过诸位若有时间和耐心,不妨重点阅读@陈有西 @李道演律师 等人的死刑复核审辩护词。读完之后,对此案自有一个清明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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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律师v: //@邓飞: 一声叹息,都是人命。//@康少见: 可是有关当局对此案的报道要求都出来了,我的直观判断是结果出来了。刚让人问陈有西,也说没接到通知。 //@沈阳张晶: 没有.夏俊峰案还在最高法院复核.感谢大家一直关注支持。
    夏俊峰案最高法的复核难道是有结果了吗?请问@沈阳张晶 是否有收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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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动机。。呵呵呵//@陈有西: 复@瞱然: 有点意义.因为这个月是网络风声鹤唳的整肃时期,我的发言一直保持原直言风格,没有受影响.但关注者反而增加.可作一标本参考,证明打击的只是有故意造谣传谣诽谤动机的人.不是封杀正常的批评声音.
    #本月微数据#转发95434,评论41000,即一半有评论。李天一案评论中,200多新注册骂人马甲被我不回复立即拉黑不计。评论者中,男2丿3,女1丿3。互动最多朋友见图。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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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始我就说应该集体发声,否则到最后就是分批次温水煮青蛙全完蛋,现在看来是一步步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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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属于国家的,那就是属于全民的,建议奖励发现人十分之一的价值,剩下十分之九,发消费券给每个人,即使是每人只有五毛,我也要,能少发一贴呢//@吴魁明律师: //@魏克漫画: 政府打着国家的名义抢劫民财。既然这乌木是国家的,那国家又是谁的?
    【江西村民挖出80吨重疑似乌木或值数亿 官方称属于国家】江西天价乌木调查江西修水疑似乌木价值数亿归属权限引发争议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乌木,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而7月初, (分享自 @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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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蜘们”,你们若真有信仰,真有胆量,真敢为民主自由献身,就要么上街,要么上山,哪怕去安慧北里上床都成,而不是在家上网——忽悠大众往上冲,你们躲在后面敲键盘,这非常非常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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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退,你看得见!—1.2009年05月02日人民网:要追究制造发帖获刑案官员罪责2.2007年12月20日新华社: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3. 2010年9月16日人民代表网: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4. 2010年07月29日南方周末: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5. 2010-08-12检察日报:防止公民“因言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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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律师v: 我再传个遥,据说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关于寻衅滋事那一条。求真相。(恳请不要转够500条)
    两高的解释,仅仅部分针对水军公司的条款还算合理。保护个人名誉的条款,因没有区分普通人和公众人物、历史人物,尤其是没对公权力相关公众人物进行界定,貌似合理,实则大坑。明确网络诽谤罪适用于公诉条件和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的认定,无疑在人脖子勒十几道绳索,以便随时拉一下让人咽气。@长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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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配合公安部的网络严打行动,“两高”迅速出台“打谣”司法解释。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不独立现状。——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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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谦抑性荡然无存,乱世重典,可见三个自信完全扯淡//@声音法治周刊: 转发微博
    社会矛盾需要法律调整。在所有的手段中,刑法是调整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和无奈选择。如果能够采用刑法以外的其他手段调整,就绝不应首先使用刑法;不顾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动辄施用刑法或在司法过程中降低打击标准,都是法律虚无和暴虐统治的表现。秩序建构不能过于依赖刑法,严刑竣法不能产生长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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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青网:首席女法医王雪梅回应被免职:将曝光近30年冤假错案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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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当年抢乡绅土地,协从屠杀,今日房被抢拆,地被占用,人或焚于熊熊烈火,或毙于滚滚车轮//@吴魁明律师: 怪自己嘛--@媒体人王业龙: //@肃然寒非: 原来国民党时期在搞宪政,怪不得蒋介石独裁统治地位结束了,蒋介石被赶出大陆,把宪政带到台湾去了。 //@迷与悟-D: //@陆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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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由宪法专家张君劢先生起草,国民大会批准。该宪法确立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义及联合内阁制之民主宪政精神,确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确立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的治国原则。该宪法至今仍在台湾地区生效。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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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评论里这么多网友的问候和关心,真的很感动!我一直相信:每个人在病痛面前的姿态和选择决定了其未来精神世界的质量。虽然淋巴癌听起来并不乐观,也让家人和朋友们很担心。但生活就是这样:往往来得意外,但既然遭遇就应坦然面对。病痛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我会选择更加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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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李启铭已出狱了,原来是判6年有期徒刑,现在不到2年半就放出来了。是公义的湮灭还是法律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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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宰人。。这话说的丢脸//@王兴律师v: 完全不符合律师的理性态度,精神状态似乎有问题。 //@老榕: 我糊涂了。现在你们律师都可以这样说话了啊?
    海淀法院,雷海军愿意做出如此赌注:仙人跳与雷海军的性命,二选一。假如仙人跳剧情不存在,杨晓花可以合法宰了我,当众宰了我,请海淀司法机关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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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报告@平安北京 ,发现戴大校@戴旭 涉嫌传谣。不知你们处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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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只能叫预测吧//@王兴律师v: 既然自己确实因造谣被拘留 ,那之前说的话就是真实的,就不能拘留人家啊[哈哈]。最近全国公安系统都脑子抽筋。//@徐昕: 上海一男子因造谣称自己因造谣而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
    上海一男子造谣称自己因在微博造谣而被拘留15日,近日被卢湾分局依法处以15日拘留。据查,这名熊姓男子为获得更多关注,在微博谎称:“上海一男子造谣称自己因在微博造谣而被拘留15日,近日被卢湾分局依法处以15日拘留。据查,这名熊姓男子为获得更多关注,在微博谎称自己因造谣被拘留,已经触犯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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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盘点官方造谣事件:相关部门遇事善撒谎】网络谣言泛滥被人人喊打,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刚露头的"官谣"."官谣"的产生根源,莫过于是急于想撇清自身污点的某些单位或个人。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其中就包括能源局曾称举报人@罗昌平 污蔑刘铁男事件。🔗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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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鬼蛇神?这位军人看来还停留在文革时期,可是文革是哪位发动的来着,这位有几个老婆来着,贺氏什么遭遇来着,说起流氓和作风,谁比的了//@孙兴刀具A: 作风问题和政治怎么扯一块去了?要是这样说政治家有几个不是流氓?//@洛杉矶陈军: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李宪之的救赎: //@最后的右派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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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火火落网,无赖混混嘴脸一览无遗;薛蛮子被擒,流氓罪犯真相毕露,就是这类牛鬼蛇神,年初率领大批水军围攻罗援、戴旭,疯狂诋毁政府污损国家。前天我说“大小妖孽末日不远,网络正在云开雾散”,老戴预言如何?快哉!快哉!今日再破酒戒!北京警方,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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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行为为何要定非法拘禁?最右您这智商和逻辑很值得忧虑啊//@徐昕: //@李蒙不蒙你: 泼洒汽油的行为是否存在?即使存在,谁泼的?泼洒汽油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吗?刑事拘留八个人,八个人都泼洒了汽油?//@张长锁: 案件的核心点是泼洒汽油—这个事实,如何解释都没用。完全的恐怖行为
    【李会清:陈宝成不构成犯罪的四个理由】1、涉案拆迁项目至今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属违法拆迁。2、涉案司机系有主动留下的可能。3、自始致终,陈宝成一直是想将司机交给警察,而警察一直不愿接收司机。4、司机完全有脱离现场的条件。🔗 网页链接 @何兵 @徐昕 @许丹 @薛荣民律师 @朱孝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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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纸更推:到达福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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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讨论马云是在各种情况下说的话,也不判断他是好是坏是帮凶。不管是他,还是什么恶人,任何人遭到枉法的裁判,我都愿为之发声,无论这个枉法是程序上的还是实体上的,我维护不是这个人,而是一个本应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被告的权利,而是法律本身//@吴魁明律师: //@广州王爱忠:
    对于马云这样的帮凶,如果有一天他被判了死刑,或被秘密处决了,我不会发声,对这种人的宽容和仁慈是对被压迫者,被迫害者,以及那些还被关在监狱里的良心犯们的残忍。请原谅我无法做到你们这些公知们道貌岸然的高尚,因为我身边有太多的朋友因为反抗强权还被关在大牢里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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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帮孩子学了四年甚至七年十年的法律,辛辛苦苦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公务员才能到法检当个小书记员可能,可有些法盲甚至转业文盲,连小司考都没考过,就从各种其他岗位调到法院担任要职,阶层流通已经停滞,这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是一块实实在在重千斤的大石//@徐昕: 转发微博
    法院院长的任职条件应该改改了!初级法官都要通过司法考试了,没有任何法学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县委书记、地委书记却可当中院院长、高院院长,不用说司法公正,有时会草菅人命啊!人大要履行宪法职责,要服从常识。全党纠“四风”,建议你们加一“风”,叫做纠正不守宪法、违背常识之风,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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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意哎。。。//@徐昕: 你同意设立“秋后问斩”的制度吗?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①此案定罪量刑存疑,是否有不当占有目的,资产能否还清欠款,有较大争议,本不该杀,本可不杀②集资诈骗罪,应废除死刑③依司法解释,死刑执行前应让亲属见最后一面④死刑执行回归古代“秋杀”制度,放放,以免出现无法补救后果⑤两支蜡烛,一支给曾成杰,一支给法院[蜡烛][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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