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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晨初艺术空间 //@刘昌松律师: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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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青松律师 //@刘昌松律师: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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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若辛 //@刘昌松律师: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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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国宝 //@刘昌松律师: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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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拍案 //@刘昌松律师: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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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骚扰者”哪怕遭到报警,也多受不到处理,不是警方包庇,骚扰者不认账,又没有监控,办案是讲证据的。反过来像本案,现场有监控,口供笔录和自书“检查”都承认“性骚扰”,这样的案子还不是铁案?当事人还会喊冤?真出现了!这位“怕事”的国企人员穷尽了体制内的手段,最终只能选择公开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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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设立“暴恐事件中受害者国家补偿基金”】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而不是每一次暴恐事件后,由地方政府同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艰苦的谈判,那样随意性大,标准太不统一,当事人及其家属仿佛拿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健康在讨价还价,心理经会受到很重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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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宁夏踩踏事件通稿”令人失望-刘昌松的空间-我的搜狐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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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微博居然也不能让其存在,我看是学习曼德拉精神的好材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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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晚上搜查】今天在澳门参加研讨会,读澳门检察长办公室顾问胡家伟论文,获悉澳门原刑诉法典162条规定,除非被搜查人同意且书面表达,对住所或其封闭附属部分之搜查,不得在日出之前日落之后进行。最新修订之刑诉法典将禁止住所搜查之时段规定为下午9时至早晨7时。此规定颇具人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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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我也深有感触。[耶]
    很多执法人员并不怎么懂法。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法律知识,通常不是学习得来的,而是通过各种事件、事故,从律师、法学专家的言说中获得的。比如,一些看守所的民警,对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并不明了,只有遇到一些律师的较真、折腾后,才意识到自身违法,而后才对工作有所改进。再如,局长正烦的张家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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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质疑平度警方刑拘强拆维权记者陈宝成】平度警方对于毁坏公民房屋的犯罪行为,接警不出警,已经涉嫌渎职犯罪;现在却动用刑事利器,追诉强拆维权记者陈宝成及其维权村民,着实让人困惑和寒心。平度警方已是事件中的当事者,应回避此案侦查,期待青岛或山东警方尽快介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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