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818huiman: 不管你们怎么画什么图,接什么链,我们只看房产证,他名下的存折,没有这些证据,你们说的天花乱坠我们也不信,我们就是认为他无罪。
- //@商丘远通智能家居: //@达达老师V15: 妄想用舆论绑架法律,妄想用构陷抹黑他,办不到,他就是百姓心中的好官,我们顶他到底!我正告你们,你们没有无耻,只有更无耻!
- //@天佑红小兵: //@左岸-击水: //@人民警察申勇: 无耻媒体携带公诉方造谣核武“证据链”,疯狂开始新一轮空袭,助纣为虐制造冤案的同时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 //@迷茫求索11: 是央视审批还是法院审批??????????????????央视可以代替法院,那要法院干嘛
- //@hfxy秋月来: @韶管楠友H: 连旁听都不曾被邀请的教授,庭审完整纪录都无权阅读的法律专家,凭空你就敢胡说证据链完整?哈哈!相隔千里之外你就敢指手划脚怂恿制造寃假错䅁!你也太胆大妄为了吧!还号称是法律专家呢,如此重大䅁件你竟敢如此扇动媒体企图影响施压法院做出独立公正判决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系 刑事法教研室 孙 远(副教授) 导师简介_华文考研: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 🔗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成田子: 缺德使然! //@重庆袁德华律师: 教授也只是一家之言!//@周泽律师: 在案件未判决之前,检方的喉舌媒体,利用专家之口,发表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言论,实际上是另一场公诉。参加对这种辩护缺席的媒体公诉,有损教授清誉。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法学博士回应薄熙来案证人大多未出庭作证争议】证人除法定例外是否应当尽量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低是不是事实,美国的情况能说明什么问题,薄是否恶意狡辩,等等,看了这样的文章真是让我们这些做博导的泄气呀,文过饰非、逻辑混乱,为什么要如此糟蹋“法学博士”的名号呢!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