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执政的基本守则】中国的政治制度同西方民主国家不同,但也需要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执政党治国必须是“依宪治国”,要改变长期以来实行“以党治国”的弊病,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由党章的自律性规定升华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 - #关少枫案二审辩护词#4(Ⅳ)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在录像中,关少枫说:已经连续4天不让睡觉了。…(详见下图) (分享自 @阳光城堡图微博) 🔗 网页链接
- #关少枫案二审辩护词#3(Ⅲ)即便检方隐匿录像,不提供非法证据排除应提供的全部笔录、录像,也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在案卷宗及现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刑讯逼供证据链。关少枫在丹东五龙背检察官培训中心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其全部口供均属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 网页链接
- #关少枫案二审辩护词#2(Ⅱ)本案上诉人关少枫被羁押于丹东市五龙背检察官培训中心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2013-3-12丹东市检察院将指定管辖交元宝区检察院之前,其根本没有管辖权。通过非法拘禁、违反管辖权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详见下图) 🔗 网页链接
- #关少枫案二审辩护词#1 本案一审程序存在两项重大程序违法:剥夺了关少枫的辩护权;违反证据裁判原则,将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程序存在的上述违法,已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详见下图)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关少枫在二审法庭上的最后陈词》 - 关少枫在二审法庭上的最后陈词 【摘要】我认为丹东中院在证人到庭对证,播放录像方面明显地不作为,对我刑讯逼供录像,在我把具体的线索3月7号、3月8号 🔗 网页链接
- #关少枫案二审#15 今日,丹东中院宣判,对录像显示的检方起诉关少枫均系编造的口供视而不见,对证人证言翻证不予理睬,对关少枫被非法拘禁、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不认定,丹东元宝检察院行凶,丹东中院帮凶,豺狗群残麋鹿。关少枫被受贿10.4万,刑期10年。现代版的“莫须有”案!
- #关少枫案二审#13 检方仅提供的一天录像共涵括4份笔录,均系编造。笔录记载时间在录像中基本没有讯问内容。录像中一检察官仰坐沙发打盹,另一打字编笔录,偶尔问关少枫一句,且与关陈述南辕北辙。如检察官:有礼尚往来吗?关:有。笔录记:没有;检察官:请律师吗?关:请。笔录记:我先考虑一下再说。展开全文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12 二审法庭关少枫自述:所有口供均系刑讯之下编造的,办案人员说可以编,但不能说没有。100、200元不行,必须编到万元以上,编到领导满意为止。如关少枫编了某代理企业向韩国出口中药材“九香虫”,给他行贿1万元。“九香虫”这个电子游戏中的药材,从未出口韩国!
- 对辩方列举的七项证据,检察员质证:关于侦查机关提前做好了笔录,这是金洪涛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证实。…关少枫的供诉与金的证言在举证程序、来源、询问、讯问的地点和时间上相互印证,应该采信。请全国人民断一断,此笔行受贿成不成立?检察官有没有涉嫌伪证@郝立东的微博 @玉东临风 @港丽豪园张涛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7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5#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四 ——检察官提前做好证言笔录,让证人按照他教的签字 承办关少枫案件的于岫辉检察官提前写好 🔗 网页链接
- 对辩方列举的七项证据,检察员质证:关于侦查机关提前做好了笔录,这是金洪涛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证实。…关少枫的供诉与金的证言在举证程序、来源、询问、讯问的地点和时间上相互印证,应该采信。请全国人民断一断,此笔行受贿成不成立?检察官有没有涉嫌伪证@郝立东的微博 @玉东临风 @港丽豪园张涛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7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5#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四 ——检察官提前做好证言笔录,让证人按照他教的签字 承办关少枫案件的于岫辉检察官提前写好 🔗 网页链接
- 对辩方列举的七项证据,检察员质证:关于侦查机关提前做好了笔录,这是金洪涛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证实。…关少枫的供诉与金的证言在举证程序、来源、询问、讯问的地点和时间上相互印证,应该采信。请全国人民断一断,此笔行受贿成不成立?检察官有没有涉嫌伪证@郝立东的微博 @玉东临风 @港丽豪园张涛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7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5#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四 ——检察官提前做好证言笔录,让证人按照他教的签字 承办关少枫案件的于岫辉检察官提前写好 🔗 网页链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9 2013年3月7日关少枫被丹东市纪委和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联合专案组在工作中秘密带走,纪委没有双规手续,纪委谈话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检察院直到12日 才传唤,非法拘禁关少枫长达5天之久。 🔗 网页链接
- 元宝区检察院反贪局不但篡改法律文书,隐匿光盘,且,关少枫案件卷宗的第一份询问笔录时间:2013年3月11日01:—01:45,检察官第一句问话就是“你接着讲?”显然之前有询问笔录。可为什么要隐匿?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3款规定:凡是隐匿证据者,必须受法律追究!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8元宝区检察院反贪局,违法询问辩方证人,并且威逼、诱骗证人做假证,意图栽赃陷害》 -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七 ——意图以刑法306条栽赃陷害上诉人家属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7 元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涉嫌刑讯,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无权自侦其罪,询问证人。》 -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六 ——奇闻!犯罪嫌疑人自侦其罪 2014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8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6#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五 ——隐匿4月28日提审关少枫的提押证、同步录音录像 2013年4月28日上午,丹东市元宝 🔗 网页链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1关少枫当庭控诉:2013年3月8日,办案人员说我不老实交代,引发争执,审问我的3人冲过来,把我从审讯椅子里拖出来,打耳光,用矿泉水瓶抽头和脸,打得我双耳剧烈疼痛,耳朵流出了血…他们说我反抗,走廊里、屋里一群人呼啦啦冲到我面前,把我打倒在地…庭上一片唏嘘!@吴洪森新微博 展开全文
关少枫在丹东检察官培训中心被打得双耳出血,关控诉:他们一劈头盖脑打我耳光,对我拳打脚踢,当时我感到双耳发热、发痒,我就用手指摸耳朵,发现两个手指上都有鲜血,就喊别打了…无人理睬,继续打…元宝检察院控申科李科长答复:打是打了,打伤了,没打残。 http://t.cn/8kLsGFa查看全文>>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7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5#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四 ——检察官提前做好证言笔录,让证人按照他教的签字 承办关少枫案件的于岫辉检察官提前写好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二 ——看守所里假笔录》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3# 元宝区检察院反贪局制造这份伪证、假证构陷无辜,害人夺命,其用意之恶毒,手法之卑劣,罄竹难书,流 🔗 网页链接
- 刑事诉讼法52条明文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2014年03月03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2# 丹东元宝检察院反贪局制造假证、伪证之一 庭审第二天(26日)下午,姜一兵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他从二审法院复印来的起诉意见书,指出这是份 🔗 网页链接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2#庭审第二天(26日)下午,姜一兵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他从二审法院复印来的起诉意见书,指出这是份伪证,元宝检察院公诉和反贪部门联手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此意见书“附2、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3份”,而他从一审辩护律师处借来的却是:“附2、……资料9份”。@李庄 @徐昕 @迟夙生 展开全文
- 发表了博文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纪实(一)》 -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纪实(一) 丹东关少枫案二审2014年2月25日在丹东中院开庭,历时两天半,昨天(2014.2.27)下午1点左右结束。关少枫的二审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现代版的葫芦僧乱断葫芦案 ——丹东关少枫受贿案一审纪实》 - 丈夫关少枫案二审今天将在丹东中院开庭,一审令人绝望不堪回首,切身感受到了“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无所不能与可怕。期待 🔗 网页链接
- 各位朋友,感谢一直的关注和支持!丹东中院2014.2.21发布公告: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关少枫受贿,元宝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一案。诚邀各新闻媒体、各位法律人、各位网友亲临旁听(带身份证),见证丹东中院的“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谢谢!@李庄 @知青记者 @郝立东的微博 @许丹 @张加林微博 @玉东临风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