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懂点法#《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查看全文>>
【[话筒]有驾驶证但忘了带 也算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有10种情形。包括驾驶证被暂扣、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你都知道吗?转发,让更多人知道↓图自@浙江-舟山公安
#微研讨#【法官梳理新消保法五大看点】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这将给审判实践带来哪些变化?我院法官对新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讨,认为法律的修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院针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也应当发生相应调整。详情请见长微博。
【人民日报评论部:重新认识和发现社会】一些地方“谈社会就害怕”,认为社会活力的激发会削弱政府的作用;一些地方“谈社会就反对”,害怕社会力量的引入会影响到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还有一些地方“谈社会就摇头”。今天,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和发现社会,把这一道活力的闸门打开。
#薄熙来案庭审#【庭审进入第五天】25日,薄熙来案全案法庭调查结束。今天上午8时30分,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将继续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下面这段视频,回顾25日庭审场面。🔗 网页链接 - //@马桥老娘舅: 本案中,刘某委托赵某去追讨债,产生了代理法律关系。老李向赵某支付欠款,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赵某讨得欠款后未交付,则侵害了刘某合法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应由刘某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老李已经付清全部的货款,无需再向刘某支付。
#娘舅普法# 【债务人说钱还清了 委托人却联系不上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权人切莫病急乱投医,随意委托他人追讨欠款,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理性方式主张权益,避免陷入纠纷的泥潭。 详情:🔗 网页链接
- #临清司法微普法#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受到财产损害是否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答: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郭于华:社会建设的目标是要制约权力】公民社会不是陷阱,无创新的社会管理才是陷阱。社会建设的目标是要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生态。社会生态需要多样化,必须破除“社会恐惧症”,培养有勇气、智慧和能力的公民。by南都网🔗 网页链接
- 下午我所受理了南薛村一宅基纠纷,图为申请人向所长展示手机拍摄的原宅基状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