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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您,您是履行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易胜华律师: 接到北京市司法局来电,跟我探讨曝光未决案件情况是否适当的问题。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关心。为了改变这种令人愤怒的现实,我愿意承受相应的代价。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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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支持!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越秀法院 朱志强法官,您把我的案子审完了吗?下午四点半多才开庭,庭审一个小时,就因下班而结束,我还提出申请证人出庭等要求,你说下次开庭再说,结果,刚才书记员打电话让我取判决书。我哪敢要求您公正判决,只要求您把程序走完,您都做不到![可怜]@广州中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真心地希望我们教师能够对行政违法行为说:不行!@高考直通车【澎湃新闻: 广州教师状告教育局拒收举报邮件,法院认定教育局“不履职”】http://t.cn/RhXl72y(分享自@澎湃新闻)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耶][耶][耶]#我终于胜诉了!---愿教育执法走上法治的轨道#我诉广州市教育局屈哨兵局长拒收我们的举报信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因@广州教育 屈哨兵局长不服@越秀法院 的判决依法上诉,9月11日@广州中院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政法 @微言教育 @清廉网微博 @正义网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太阳]在2014年教师节来临之际,俺做为一名广东教师向广东省教育厅提一个建议:能否向@安徽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等学习一下,开个微博呗?成为@微博会员 这样的话,这将对广东教育的发展会更有利的!@微博小秘书 会帮忙的。[挤眼]@广东发布 @微言教育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行政行为违法属于个人隐私吗?[疑问][疑问][疑问]@广州政府法制 行政行为违法责任人@广州教育 陈莉真牛,违法了还理直气壮!岂有此理!@微言教育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太阳][太阳][太阳]我们学校老师说:新校长书记很有人情味!是啊,人心本来就是向善的,校长书记有人情味是自然的呀,可对我们学校老师来说,那可是大旱之后的甘霖啊!@广州越秀教育 @广州越秀发布 @广州教育 @天气预报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愿教育执法走上法治的轨道#我依法起诉@广州教育 局拒收本人的举报信,@越秀法院 不立案。今天@广州中院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撤销@越秀法院 不立案的行政裁定,指令其立案受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广东 @广东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湘西人张波 @徐昕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话筒][话筒][话筒][话筒]请大家关注我的微信号,我的微信,与案件纠纷无关,与女汉子菊姐不同,是比较有女人味的。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给我们带来无限快乐的可爱的聪聪去世了!@广州张波 @广州孙博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无语 //@情义朵朵_txf: 这肥头大耳的什么主编写出这样的励志微博纯粹就是都屁民玩了!从另一侧面展示了喉舌假大空的丑陋!右边的给力言语,赞!//@金箍棒看天下: 朱德全你妈了个逼的,爆炸你还奋进?奋进你祖宗!@丁来峰 @贺卫方 @大美女菊姐 @报人罗毅 @习瑞 @足球弟 @徐付群 @摆古论今 @阳光作家潇竹 展开全文【敢当微评:力量在泪水中迸发,青岛在伤痛中奋进】民之伤,城之殇。突然的灾难让人心手相连:这座美丽城市的肌体从此多了一道永远的伤痕,也必定在注入一种遇挫弥坚的精神基因!因为,力量总在泪水中迸发,信念总在悲奋中凝聚。青岛是所有青岛人的青岛,青岛人是全体国人的国人:我们挺你,青岛奋进! 转发 8579评论 5517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好!支持你得瑟![哈哈] 不知不觉,粉丝破十万[泪]还超过十几个,你如果问我什么感受!就是多的一位数,这就算大V了吗?怎么一点感觉都没有,还是我们做草根的自由啊[哈哈]祝我破处十万!好激动啊[转发][笑哈哈][得意地笑][害羞][din推撞]记得给我评论加转发,就让我得瑟一回好不好嘛![害羞] 转发 137评论 127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泪][泪][泪] //@梓淇神吐槽: 跪的是全家希望,跪的是歇斯底里,跪的是人民公仆,跪的是纳税人的主!看的是不亦乐乎,看的是围观冷血,看的是道德沦丧,看的是主子教训纳税人!一个红薯摊支起一个家,一个照相机贬低制服家! 谁能保证往上三代不是农村人,就那点地连吃都不够,我们农村人一没学位,二没有技术,工作难找,不靠摆摊补贴家用,怎能养家糊口,中国五千年历史,从没听过赶集摆摊是为法,到了现代反而成为城管的眼中钉肉中刺,我承认没有你城管那么幸运有政府撑腰,可我们老百姓一不偷,二不抢,自食其力也有错吗? 转发 2811评论 1113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致林健#学校这两天开运动会,我要和孩子们一起玩,星期六、星期日,我就没事了,就专心写个再审申请书,然后提交,你可以找@广州中院 让他们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交材料,也可以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你枉法!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顶]20多个证据,不抵两被告唯一证据(被告二原法人陆小林给被告一林健做的伪证)!@广州中院 杨晓航、王敏、何润楹下次再"睁着眼睛说瞎话"之前,请把头顶上的"国徽"摘下来!(图中一审笔录中被告唯一证人李斌为越秀区教育局局的)@正义广东 @广东政法 @广东发布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人民法院报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装修个厕所地面,讲好了400元,结果干一点加一点,加到800元,还给我撂挑子了,气死了。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向文明、开放、进步、法治的广州要公道!@广州中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电视台报道🔗 网页链接 南方电视台报道🔗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5 大家判断一下:林健 5月29号在全校大会上的讲话"🔗 网页链接 http://t.cn/zTW7pdW(文字版)是职务行为吗?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看了这条微博,心里真的很难受![泪][泪][泪] //@假装是厨神: 【为什么当小贩?】他们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百姓那么辛酸!,@晓玲有话说 @章立凡 @1句实话 @迟夙生律师 @杂谈五味 @班主任的课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转给老师看看,我们的所做所为,是怎样影响着孩子的人生,反思![悲伤] //@长江直播: 在现实面前,任何洗脑都是白费力。 //@公务员张敏宴: 转发微博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转发微博 #晚安#【我的梦】夏俊峰之子夏健强绘画作品,第一幅名为《我的梦》。梦中,孩子和父母团聚在林中漫步。9月25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公布,经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转发 11评论 7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进去呗!这还用问吗?[哈哈] //@长江直播: 学生放了,5万局长如何处理? //@中国奇闻: //@吴铁章: 转上500次@头条新闻 @中国奇闻 @央视新闻 @新浪视频 @微博甘肃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切个辣椒,现在手火辣辣地疼,怎么办[抓狂]?@百姓生活小常识 @天气预报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我们是为了所有的教职工的利益走上“神圣”的法庭,在“神圣的法律”的面前,法官的依法判决不仅仅使我们学校现在和将来的所有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低的长久保障,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重要的是约束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使教育执法走向法治轨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越秀法院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围观][围观][围观][围观]我们的"绩效工资信息公开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一年,感谢@越秀法院 行政庭把重审时间安排在我没课的9月26号下午,希望@越秀法院 行政庭认真执法,公正审理,依法判决!@广州中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广东政法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展开全文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公权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为腐败分子撑了强有力的保护伞!例如,@越秀区纪委 在星期六到我们学校调查,@越秀检察 的办案人说区教育局结算中心只有总帐没有细分帐。面对着强权,实名举报苍白无力!@廉洁广州 @正义广州 @正义广东 @正义网 //@李康松先生: 回复@大美女菊姐: 实名举报无效?原因是什么? 展开全文李土院实名举报 时任湛江市坡头区坡头派出所所长黄存奎取假证办冤案的实情。 李土院又名(四眼),李海辉又名(李土玉)。1、打骂现场有4名,李观晃、易兴勇、黄帝银、何康泉现场证人,这4个证人都在家,但坡头派出所却以找不到证人为由不取证,检察院找到坡头派出所为🔗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倒数第一第二可不是我教的啊,领导!我上学期教的是初二1、5班,成绩可好呢,见我微博!这是你们想陷害我,故意这学期给我安排的。问一下,你什么时候去新疆了?//@关心v信心: 两个班,倒数第一,第二,还要努力。只要自身发展,才能评判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支持! //@苏少鑫: 支持//@深夜一只猫: 支持 //@冯树盛: //@马志海: @广东政法 @广州交警 @广州发布 @广州网警 @平安南粤 @广州公安 ~~~~ 广东、广州的几个官博,运作得很认真,在每个ID的背后,就有一群接地气、懂人心、有思想的年轻人。很自然地,遇到“大是大非”的问题,他们也会有本真的表达。——这可真是天下第一难事:既要遵守本单位的各种规定,又要不违良心、心存公道。无论是网友,还是他们的上级,都请保护他们,爱护他们。 转发 274评论 75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谢谢车车! //@高考直通车: 希望老师维权成功!//@大美女菊姐: 让事实说话吧! //@教师维权网: @广州中院 代表着广州司法的形象,中院的法官不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自砸"公平正义"的招牌的!希望刘老师相信法律,相信广州中院! //@大美女菊姐: @广州中院 民事庭要追究十七中提供伪证的陆小林法律责任! 展开全文#诉林健名誉侵权案#问@广州中院 民事庭是否能排除外界干扰,依法公正判决呢?附:两被告唯一证据---被告二(十七中,法人陆小林)为被告一林健做的伪证!注:区教育局证人在法庭上明确说5月22号会不是针对我举报问题的,也没有提到我名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政法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大美女菊姐
越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高度的评价“私分教师血汗钱”的陆小林、林健“组织观念强、以大局为重、勇承担、能力强”,同时反复地强调要求老师“做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要守住道德的底线”。 🔗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中国广州发布 @广东发布 @广东政法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