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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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吧,人就少了。//@李子暘: [哈哈]//@雷颐: 中国式管理//@唐炜森: 且愚蠢。 //@千山俺独行: 矛盾 原微博 村长Jon
[笑哈哈][笑哈哈][笑哈哈]//@流血的中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变态辣椒: [笑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哈哈]//@赶着毛驴去纽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全世界最英俊的人: hhhhhhh//@新东方烹饪学校校花: 哈哈哈哈哈 //@阴湿君: 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微博 村长Jon
原来是诽谤。。。//@北京朱维民: 如果证实真是诽谤,一次就可定罪。何须等待五千次?就像一个蠢货只要说一次蠢话就足以证明他愚蠢的程度,而不需要等到他说完五千次一样。二高,您说对吗? 【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转发 174评论 54 原微博 村长LF
回复@木木在减肥这条道上越走越岔了TT: 新浪有举报机制,这是很合理的,侮辱你,举报,封帐号,或是告他,这都是他们言论要负的责任,还是一句老话,不支持提前审查,言论是最难甄别的。 //@木木在减肥这条道上越走越岔了TT: 我个人认为新浪应该有所处理,当然如果林妙可选择通过法律对付那些侮辱她的人 展开全文【言论自由 vs. 侮辱诽谤】1)关于“要求新浪对于有害言论除根”,我更希望包容言论自由,2)反对过分审查并非支持侮辱诽谤,更非从事侮辱诽谤,请勿偷换概念,3)若有侮辱诽谤,新浪有举报措施,也可以告上法院,4)侮辱诽谤他人的人,若是有名有姓,伤害的是自己;若是拿钱做打手,伤害的是付钱者。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