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马周扬的头像

马周扬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深圳第二轮考察工作结束。刚写考研,我是想说考察研究,结果有朋友问我是不是到深圳考研。[汗]写得洋气点也不行。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在深圳等老家的朋友吃饭,她在工作,让我去西西弗等她。西西弗,好亲切的名字。再次推荐这家贵州来到深圳的书店。虽然不看好它的商业利润,但真的是一家让人感动的书店。全国书店现在都还在禁止摘抄,它早在十几年前就打标语:书太贵了,抄吧;站着太累,坐吧。就算是在深圳,它也不介意你坐着看书。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比特币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货币滥发,未来供应量是恒定的。逻辑上讲,如果货币一直升值,人们会更愿意持有货币。如果货币升值速度过快,货币本身将成为投资品,而没人愿意支付货币。所以温和的通货膨胀能够刺激经济。如果大家都不愿意使用货币,货币的意义在哪?//@桑山老林: 转发微博
    转发 163评论 3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这个值得仔细琢磨是真的。
    【安徽试点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将建土地交易市场】安徽省20个县、区将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详细: 🔗 网页链接
    转发 685评论 34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我的那几个记者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身体健康。记者节快乐!//@央视新闻: #记者节#【调查:九成记者亚健康】注定又是一个工作中的节日。有调查显示,约有九成记者、编辑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提醒大家,关注社会的同时,也要关注一下自己的健康,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第14个记者节#【不只是一个职业的节日】记者,背负着向真相掘进的使命,是观察者、记录者,也是参与者、改造者。新媒体时代,“记者”不再只是少数人的职业。每个人都可以传播事实、表达观点。来吧,和我们一起分享这个节日:忠实于事实,忠诚于理想,用你我的声音汇聚前进的力量!节日好!
    1. 微博附图
    转发 5740评论 79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麦宜生:一个“老外”对中国律师业的两次调查和10年观察》2009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东亚语言与文化系副教授和法学院副教授麦宜生对10年前的调查进行了跟踪调查。但结果却令麦宜生很惊讶———中国律师的执业困难并没有减弱,而是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加剧。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断箭》,韩国电影,真实事件改编。看到微博上几个律师在推荐,于是去看了下。本来不想推荐,因为把律师形象塑造得太窝囊,难道韩国的律师那么窝囊?推荐的原因也是真实性。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在故事的结构层次上和细节的丰富上都是完全虚构故事比不了的。专业人士来看,一看就比《全民目击》强。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马周扬

    12个国家中,有1/3提到保障律师权益。完了,接下来五毛党又要说律师勾结敌对势力了。
    转:【联合国人权大会各国对我们的祝福】
    1. 微博附图
    转发 50评论 1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小包包ly: 王功权: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和我一样为难,要么就同流合污,要么就做事艰难,这样心里很苦。我也不愿看到我那么多朋友本来都很善良,只能同流合污,以至于失去内心的美好,不能获得救赎,自己都觉得圣洁不起来。我也不想看到那些官员本来很优秀,却只能被迫说自己都不信的话。
    功权兄,今天是法律规定能对您进行刑拘的最后一天,希望您能获得自由。我在宋庄等您喝酒品茶。
    1. 微博附图
    转发 11451评论 321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深夜财经时间# 这是经济学里的一个有趣现象,非孤例。1920年,美国颁布《沃尔斯特法令》,凡是制造售卖酒精饮料均属违法。结果是酒产业由黑帮把持,因为他们对抗政府更专业。并且因为只有黑帮能供给,酒的价格飞涨,质量急剧下降。1933年该法案废除。当然,这可能不仅是个经济学问题。
    【冰毒的故事】1965年以前,冰毒在美国是可以合法生产与销售的,直到被立法禁止。从30年代一直到70年代中期,它的批发价是0.75美元购买1000片冰毒片剂。到了2013年《绝命毒师》播出的时候,剧中的冰毒批发价就到了4万美元/磅,当然这生意只能让黑道来做了。我有时候会想,要求立法禁毒的可能就是毒贩。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9评论 4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深夜财经时间# 在电子商务冲击下,传统百货还有多少生存空间?如果无法和电子商务优势竞争,市场迟早被蚕食至惨不忍睹。可能对策是针对电子商务无法赢得消费者信任产品来设计销售产品组合,比如大型百货要突出奢侈品销售。长远来讲,也许利用现有信誉和客户资源向电子商务转型才是上策。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本来就错得没边的理论框架,基础的概念从根本上就找不出事实依据。许多人基于良好的愿望而相信,你自己信信可以,但别推而广之要求整个社会跟着你胡闹。//@任志强: 常识。
    【周有光:马克思不是上帝,错误多的不得了】中国许多知识分子头脑很清楚但不太敢讲话。我看到新闻说,茅于轼说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一讲出来就受到了很大冲击。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在国外已经变成常识了。马克思没看到资本主义的全貌,资本论只可能是哲学推理不可能是科学的实证。
    1. 微博附图
    转发 5823评论 128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额……//@一杯老清茶蓉城杨自强律师: 十多年前,我的一同事因承办的案件与省政府有涉,于是给省长发了一张传票,结果被大会、小会地批为政治觉悟不高、不懂政治......//@袁裕来律师: 台湾给了很多国人信心。本来有很多人认为中国人素质太差甚至是劣等民族,不适合民主政治。
    【马英九江宜桦黄世铭出庭应讯,创台湾司法史纪录 】http://t.cn/zRAWbTu。“总统”、“行政院院长”、“检察总长”同时出庭应讯,是中国司法史上的纪录。10多年来,我代理过几千件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级别最高的副县长、县一级的局长。这些人一出庭,自己就把自己感动得够戗。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89评论 29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另外一种声音。但观点值得商榷。//@于洋于洋: 转发微博
    夏俊峰案:称被用拳头和不锈钢杯打,两名一米八几的男人被他用一把小刀数刀捅死,又将门外一司机捅成重伤。即使存在防卫的背景,也很难说明数刀都有正当性。若确为严重暴力攻击过程中夏反抗,对方有备,提把椅子就足以阻挡。我坦承,更接受夏突袭的推理。虽网上一片同情,但无法违背自己的逻辑。
    转发 1109评论 96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夏俊峰罪不至死,最高院刀下留人。//@凯迪网络: //@沈阳张晶: 请给夏俊峰一次机会吧,给我们母子一点希望吧,张晶跪求最高院……[泪]//@徐昕: 紧急关注,请最高法院审慎 //@沈阳张晶: [泪]请不要这样对我们好吗?天呐…帮帮我[泪]//@邓飞: 一声叹息,都是人命。
    夏俊峰案最高法的复核难道是有结果了吗?请问@沈阳张晶 是否有收到消息?
    转发 3141评论 55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MARK。但是徐教授出的真是馊主意。如果激励是第1万名关注者才有书送,那大家都会等着不加,等到9999个时才开始加。所以转了将近70条,@海伦民 几乎没涨粉丝。这主意的潜台词就是:“不准你涨粉丝!”教授面壁去……[lt切克闹]//@老胡-公民时评: 转发微博
    【《英美法原论》】这套上下卷、150多万字的巨著,可谓一部英美法百科全书,英美法领域必读的参考书。高鸿钧、程汉大教授主编。但此书太贵,今天我就自作主张。请关注低调潜伏于微博的主编之一@海伦民 ,第1万名关注者,由@北京大学出版社 或作者送书一套。
    1. 微博附图
    转发 105评论 4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有道理。
    【党性】@浦记岳西翠兰 在於其一"双规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中,被不准许阅卷,开庭时为行使发问权被轰出法庭。不知法院是否认为,党内的事,律师们不应该掺和。我觉得这样也好,最好是通过法律明定下来,让党内同志们自己玩,想搞谁就搞谁,想搞成什么样就搞成什么样。这样,害怕的就会退出去,党会更纯洁。
    展开全文
    转发 37评论 12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十分土鳖的问一句,对聚众淫乱罪进行侦查,关人家是不是大V,讲述心路历程有什么关系?政府真是人品无下限,直接对全世界公开:我在整人。//@老沉: 转发微博
    【薛蛮子主动向警方讲心路历程:做大V感觉像皇上】网络名人“薛蛮子”因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警方介绍,他讲述了自己在网络世界的发展经历和心路历程,称做大V感觉就像皇上。据悉,警方陆续接到网民举报薛蛮子涉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正展开调查。详情:🔗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3541评论 36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摆古论今 【能看出这是死刑犯在做证人吗?而且指证的是她的老公。】仔细看谷律师的微笑,感觉就像她在领奖台上作报告!评:估计指证后,她应该能改有期了,并且很快能获自由,还能[带着微博去旅行],所以这么笑, @杂谈五味 @卫庄 @奋壹 @迟夙生律师
    1. 微博附图
    转发 71评论 1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这个解析已经很透彻了。
    【寻衅滋事无需司法解释】就各地公安纷纷以寻衅滋事打击所谓网络谣言,有人寄望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互联网是否算"公共场所".我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理解得了,无需解释。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言论与在报刊文章无异。正像双方甚至多方在报刊论战不构成寻衅滋事,网上发言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展开全文
    转发 364评论 8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我不认为当下不造谣传谣是国家机关应该主动利用公权打击的对象,因为从逻辑上来讲国家机关无能力判断,从法律上来讲也缺乏权利。我能容忍的底线是你可以批评攻击修理任何对象包括政府、公知,但保持对方说话的权利,如果缺乏这样的底线我想没必要做任何交流,这是第一次在微博上确定解除关注的标准。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前不久,我在一个会议上遇到一位从日本最高法院派来中国‘挂职’的日本外交官。我问他:‘日本法官有没有和律师勾结在一起吃喝玩乐、贪赃枉法的事儿’?这位年轻的日本外交官大概觉得我的问题令他完全无法接受,他几乎失控地大声地对我喊道:‘NO!’”//@徐昕: 强烈推荐
    发表了博文 《“Your honor,”尊贵的法官大人 (《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的未删节版)》 - “Your honor,”尊贵的法官大人 周大伟 据我的观察,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通人的心 🔗 网页链接
    转发 63评论 1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早上在贵阳云岩法院大厅等法官,无聊中拿起手机偷拍美女法官。突然,窜出个大娘,说帮她填个文书。我说不是法院的人,走了,过一会又回来,说我比她懂,我心想你怎么知道?来回三次我烦了,拿起笔填了。之后,我说我究竟是看起来多面善正直好说话,她才会找我三次啊!法官同志说:她是看你太闲。。。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这书贵报也敢提!?胆子大。
    【郑超麟回忆录(上下):中国共产党的童年是怎么样?】这是一部奇书,作者是中共上海时代的重要干部,得享高寿,于是记录下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闻:八卦,早期成员之间的纠葛感情和恋爱对革命的影响,上海地下党时代的游行、袭击乃至刺杀。以及中国托派如何形成 。@拇指阅读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嗯,百姓的生命高于一切。 //@盈科梅向荣律师: 台湾对生命的尊重值得大陆学习!在大陆由于强拆、司法腐败、公权力滥用对生命的践踏值得深思!百姓的生命权利高于一切!
    【马英九参加洪仲丘告别式遭怒骂 被要求爬进灵堂】马英九4日参加洪仲丘告别式,在会场外60米下车,群众怒骂“下跪、要真相不要作秀”,有人要他“爬进”灵堂;警方围起的人墙遭推挤,马轻拍安全人员说“不要推他们”;上香后,马英九想握手致意,但洪慈庸拒绝,仅点头回礼。台海网🔗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王小石是否那位被判刑13年的真人】新华网刊登署名王小石的文章称: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百度搜索(http://t.cn/ar4HMO),“王小石,43岁,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求证,两者是否同一人?新华网堕落到没有作者了吗?
    展开全文
    转发 541评论 13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我支持@陈鸣明 副省长公开财产的微博,新浪竟然不见了,到处可见要其辞职的微博……这是啥意思……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MARK。多看些法学的书,免得有人怀疑我到底是干啥的。
    #传播常识,呈现复杂#世面不少书介绍美国司法,何必再读《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回答:1. 普利策得主、《纽约时报》资深记者力作;2.化繁为简典范,150页呈现高院历史和职能;3.最新最IN司法八卦;4.中英对照,方便吐槽;5. 附录含史上最全的美国司法推荐阅读书目。豆瓣链接:🔗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马周扬

    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理论界是有争议的。参见:http://t.cn/zQ2gHPo深圳程泉律师: 学习。//@汉德法官: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单纯的认为形成权不能由法院判决本身就以现行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比如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撤销权也是形成权,但是按照该条规定,只能经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展开全文
    按合同法,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不能也不需要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法院只能“确认”是否已经解除、解除的效力等。最高院在商品房买卖司解、工程施工合同司解中所作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的表述,是不恰当的,正确的表述是“在某某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