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你错了】从薛蛮子到董良杰再到陈永洲,你把一个个未经审判的嫌疑人拉到镜头前认罪忏悔。你错了!你错在违背了无罪推定和尊重人格的基本法治原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人的罪行和忏悔可能是真的真诚的,也可能是假的被迫的,审判前一切皆有可能,所以无罪推定,所以疑罪从无,所以,你错了! 【2013特别关注又一起记者被抓事件】@静娅 : 地方一不高兴,连记者都敢抓,权贵一不高兴,有人就要倒霉了?@记者闵云霄 : 新快报的两个记者被抓,一个因为举报官员问题,一个因为曝光企业财务虚假,都是权贵部门,所有的记者都面临同样的威胁【微呼吁:停止迫害】@范炜 : 官商勾结,打压媒体!声援!放人! 展开全文 【新快报头版:呼吁放人】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 网页链接 【请河北高院给自己一个清白】新华网:聂树斌4位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高院未书面回复 http://t.cn/zRMgGsA。我们不禁傻傻地想:既然河北高院认为聂树斌案判决没有问题,何不公开案卷,还自己一个清白?如果聂树斌案判决有问题,那就还聂树斌一个清白。 很久很久以前,谎言和真实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好,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真实却不肯穿谎言的衣服。后来,在人们的眼里,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却很难接受赤裸裸的真实。 【震撼,珍贵的纪录片!——美国人拍摄于几十年前】《二战的真相•中国战事》看点:1,日本何以如此凶残和疯狂。2,究竟是谁在抗战。3,那时的版图。4,千万人大迁徙,长沙保卫战,南京大屠杀,蒋介石的坚毅,美国的支援。5,那时的穷人和富人。6.The Battle Of China 🔗 网页链接 (转) 展开全文 陈有西律师的法律知识还是有空白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案中有3名未成年被告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姓名不的公开。 🔗 网页链接 当时,我就支持亦忱老师的判断了。不出所料。 //@亦忱 : 老朽还是有点先见之明。尽管对此案预测比较保守,还是不出当初预料。那些让梦鸽一次次出丑的律师,真要好好检讨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存在问题。李某下场这样惨,原因不言自明。月初预测在此,诸位可对照判决验证:🔗 网页链接 官方应该对陈律师的辩护意见逐条予以答复,才能服人心。否则就是枉法杀人。 晨讯,张晶六时来电,法院刚来人,安排她去与夏俊峰会见。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祝她坚强。谢谢一直来关注夏案的人们。今天不便接受任何釆访,请大家注意官方统一报道。 发表了博文 《本博今全天致哀!》 - 为夏俊峰致哀!!! 为法律致哀!!! 为正义致哀! 为决定樊奇杭夏俊峰死刑首席致哀! 🔗 网页链接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怎么是清一色的评论,没有不同的意见???? //@陈有西 : [围观]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三家赔偿45万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吗】现在已有本案辩护律师正式宣称三家赔偿45万,并且已经支付,以换取所谓对方谅解。45万超过实际医疗费金额极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吗?家属实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巨额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网页链接 【李天一案3被告认罪 每人赔15万】“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不影响认罪意思表示。”——被告张某辩护人赵运恒。🔗 网页链接 #李天一# 【赵运恒下战书PK@陈有西 等李家十二位专家团】原本应同一战线,现在为何其余被告人律师与李天一律师公开对立、宣战?赵运恒律师表态:“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挑战书详细内容,请猛戳→🔗 网页链接 这才是真正有正义感的律师。绝对的刑辩大律师。考验兰和的机会到了。请兰和回应。//@忆通李劲松律师 : //@杨昌平胡言乱语 : 猛男[嘻嘻][哈哈],这是要揪人底裤啊 //@田参军律师 : 赵律师的挑战书,本该由我来发。他既先发,我附议! //@田参军律师 : 赵律师侠肝义胆,真汉子也! #李天一# 【赵运恒下战书PK@陈有西 等李家十二位专家团】原本应同一战线,现在为何其余被告人律师与李天一律师公开对立、宣战?赵运恒律师表态:“为了维护律师尊严,也为了阻止你们继续践踏律师职业良知的底线,我向你们发出一次性的职业生命挑战。” 挑战书详细内容,请猛戳→🔗 网页链接 #精彩评论# 【专家:李某某案有疑点但现有证据不充分】@集运1485273255 : 自从有了李天一,才明白强奸不认罪就是无罪。自从有了梦鸽,才明白即使嫖客的身份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去争取,自从有了兰和,才明白强奸妓女危害性小且无罪。自从有了陈枢大律 🔗 网页链接 属胡搅蛮缠,法院应该驳回。//@亦忱 : 老朽早已断言,为李衙内站台背书的人,其通向目的地,是滑铁卢,绝对不可能是斯大林格勒。再牛逼的专家,只要大愚若智一脚趸进这滩污泥浊水,都将在这滩混水中被呛得半死。若不出意外,中秋季之前,一审判决会出街。 //@南大景凯旋 : //@声音法治周刊 : 驳回! 展开全文 海淀法院依法驳回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 举个典型例子就可以证明汉德法官的观点正确了。李庄案二审时,李庄当庭认罪,但是两名辩护人仍然做无罪辩护。按照陈有西律师的观点,辩护人岂不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了吗???当事人认为有罪作无罪辩护和当事人认为无罪作罪轻辩护不是同理吗???当时律师界不是都认可的吗??? #罪轻辩护# 如被告人坚不认罪,辩护人可否做罪轻辩护?当然可以,刑诉法第35条所说的"罪",是相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并非是被告人自我认知的罪,此是对罪的文义解释。同时,对本条的目的解释也得出同样结论。而依据本条和律师法第31条辩护权的相对独立性和辩护制度的制度价值,也能获得同样的结论。谢谢杨大律师对我在你博客里对李天一案的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回复。您说没有看到案卷不能判断。不了解事实就没有发言权,特别对。但是陈有西律师在他的微博里一直宣传是个假案,提李天一鸣不平。单纯相信梦鸽的一面之词。 发表了博文 《刘晓原律师:薛蛮子招嫖多位卖淫女是聚众淫乱吗?》 - 刘晓原律师:薛蛮子招嫖多位卖淫女是聚众淫乱吗? 【金柱按语】 杨金柱完全同意刘晓原律师本文观点,薛蛮子招嫖多位卖淫女不构成聚众淫 🔗 网页链接 【有关薛蛮子】之六:央视播放薛蛮子和张女士的画面,是否侵害了薛蛮子和张女士的私权?尤其是对张女士过于残忍,她将来在社会上如何做人?她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如何面对自己的兄弟姐妹父老乡亲?一个泱泱大国动用国家所有宣传机器,展示一个外国公民的嫖娼细节,这个国家真纯洁,这个政权真强大! 推荐一篇好文章: 苏小和 - 《薛蛮子事件和常识的稀缺》 http://t.cn/z8w2Sue(来自: 腾讯大家) 【李群书记设套擒“二陈”】青岛平度此次以非法拘禁设套擒陈宝成引发关注。其实,青岛书记李群早在临沂当书记时,就演练过此招。2006年,临沂对沂南盲人陈先生也是设套(让陈逃出家门,当他在马路上拦客车意图离开时,团团围住)以扰乱交通秩序罪将其擒拿归案,由此得领导赏识,官升一级。 【紧急通报!!!】@律师陈建刚 : 在大连开庭,@程海律师 被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梁小军律师 在法庭上被法警威胁,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有律师被迫退出庭审......... 我发起了一个投票 【@吴虹飞 在微博中发布”想炸“建委的消息,是否应以】,期待着你的参与,快来参加吧! 🔗 网页链接 贺教授的回复极富智慧,司马南应该主动赔偿任志强吧。。不能咨询过了以后没有表现呀???哈哈。司马南,网民的笑料,假装的蠢货。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请@贺卫方 教授给予回答. 尽管我们政治观念\立场不同, 但对民法的理解及其相关条款的解释, 我相信贺教授的言说是可信的。您的同事孔庆东教授一个"最轻量级的粗口回应", 被判输官司且赔钱。任志强先生对司马南大爆其粗口,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胜诉概率几何? 文革十年必须否定,这是中央的决议认定的。所谓不能否定前三十年,就是矛盾的。支持贺教授的观点。 【想不通】十年浩劫已被中共中央决议彻底否定,何以有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不能相互否定说?连那十年都不扣除?谁都清楚,如依照毛的路线和理论,邓的改革完全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终结了文革,告别了专政下继续革命,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场革命。这种人为的“前后统一”就是否定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