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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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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吃饭时听于丹讲月,有一故事,可做装X指南:她一朋友,夫妻分居两地,为寄相思,夫妻约定,每月十五月圆之时,通过手机或短信约定,同一时间注视月亮三分钟。[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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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接全国人大法工委电话,预算法千呼万唤,将于八月底通过。同时对在本届人大上我和其他29名代表提出的预算公开议案也有直接的反映。现在看,反倒是落实税收法定、税收立法权早日回归人大阻力更大。税收和预算,钱袋子的两头。管住这两头,也就在经济上把公权力关进笼子。感谢各位专家的努力,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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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光不再想发微博,连看微博的兴致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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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那位给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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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个上央视认罪的。不如取消法院,央视和公安联手就把定罪这事儿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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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导游讲华人故事:甲,杂技演员,得过国际大奖,来美后数次申请绿卡未果,攒十年辛苦钱回国,买房欠债,返美继续黑工。某日酒后郁闷,一时技痒,翻连串跟斗,中风偏瘫。送医愈,欠医疗费1万5千刀。恰申请的几张信用卡通过,遂每张透支5千刀回国。走后医院继续寄账单,一年后欠款只需交3千。听后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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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天空》:抽走了核心创意和核心人物关系,编剧如何变成了剧本支持 我和上影合作多年,君子绝交,不出恶言。在此,我将本着尽可能冷静、诚实和面对良知的态度,说出自己所亲身经历的事实,也希望上影集团能诚实地面对他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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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小孩在香港便溺这件事,这对夫妻己尽可能做到最好。有人说在美国或香港任何情况下不可当街便溺,但这夫妻在大陆并没这理念,重要的是他们尽可能守则,并沒得到周围人帮助指点。话说回来对一个小孩子那么凶真比一个入乡不知道如何随俗的人更文明吗?论起文明这事,香港人比起台湾民众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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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为什么天天睡觉呢?既然总有一天会长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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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影视从业者一起呼吁广电总局放宽题材限制。中央一再提要加强文化软实力,输出文化产品,但题材限制,使最可能输出的古装题材正剧几乎没有市场,其他古装只好戏说;限制穿越剧、架空剧更无道理,限制了创作者的想象力。请管理部门收回伸得太长的手,让市场健康发展,自我造血,自我净化!同意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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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采访我的某记者,不好意思,您说明天过来吃饭一并采访,我一时糊涂忘了我明天中午饭有安排,不在驻地。手中名片太多对不上号,只好用这种方式告知您,也不知您是否看得到。下午两点半我在。如看不到只好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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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参加民主与法制网的访谈,许多记者向我要关于预算公开透明的议案,我己尽可能发了邮件。没拿到的,照片就是议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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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人大预算工委到济南和我当面交流时还表示房地产税因己开始试点因此不算新税,全面开征无须经过人大立法,现在在公众关注下明确房地产税要加快立法过程。公众的普遍关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关注税收法定!关注中国法治进程:全国人大称房产税按税收法定原则推 -财经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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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一个私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警方会第一时间抓企业主,而一国营大企业杀了48个人企业负责人还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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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之先生不过是表示了一点对司法改革前景的忧虑,就被删了,这还没批评呢。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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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天真是悲喜交集:上午写作完,存档,上传金山云盘,下午发现一个字也没存上。不得己下午重写,百倍小心,不断存盘,结束工作上传云盘,再打开,还是一个字没存上。死的心都有了,最后发现原来打开文档时是从云盘上直接打开,结束时却把本地文档上传,把编辑后的文档复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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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cn/zRTdFlf希望那些至今崇拜薄的人看看这篇文章。薄当政时,我正好在重庆做了两个项目,当时在私下听到的情况,和这篇文章中说的大差不差。正因为这段经历和对情况的了解,才彻底地从一个薄粉变成了红都的坚定的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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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几起爆炸案一出,公仆门前又要加几道岗,公权力就算关笼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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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这仇恨的眼神。[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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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在民主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开征新税种的权力归于全国人大。房产税和遗产税都应该属于新税种,要征收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通过,不能由政府自己征税自己花。同意的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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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想求教于法律界人士和各方专家,就城管制度设计上有何高见?以求尽可能避免类似夏案三个家庭失去父亲这种悲剧。如讨论出成熟方案,本人愿在下次人大会上找代表联署形成议案,为推动社会点滳进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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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 先生是对的,只要有死刑,它在大多数时候就是为无权势者准备的。惨痛的事实教育了我,从今天起支持刑法立终生监禁不得假释,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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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书记,您终于让领导看到您了。祝贺。 //@周泽律师: 张家川,一时成为全国关注的热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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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白程妻咋想的。迟律揭出刘险峰和更上层不是保护程了吗//@周泽律师: 迟姐,不时投放大单,制造轰抢事件,小心被以网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拿下哈。//@迟夙生律师: 刚刚接到李翔家属电话,本案件第一被告人程文杰妻子因为我在网上发表了这个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辩护词而要起诉我,有律师愿意为我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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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我在2013年9月18日的法庭上为於其一案件的被告人李翔辩护所发表的辩护词》 - 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我是接受本案被告人李翔的母亲余蒙爱的委托,我们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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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广微新闻#【消息称商人王功权被警方带走】据@凤凰财经 报道:曾因高调“私奔”被公众熟知的商人王功权今天中午被北京公安以“传唤”名义带走,据称王功权“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任志强@杨锦麟 也微博发布了类似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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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叔军V: //@童之伟: 尤其是这一解释内容关乎限缩公民言论自由和剥夺人身自由这类最基本权利,岂能不经全国人大而由“两高”为之!
    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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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法律打击谣言,危害远甚于谣言】一篇小文章...🔗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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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娅: 按照损害国家形象定罪,那连批评官员腐败都有损于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了,上海高院崔院长的言论就变成真理,他不就是说给境外敌对势力攻击我国提供了借口吗?按照这逻辑,批评就是罪。//@马随: 无限化定罪//@北京厨子: 这才是真正厉害之处。很多网友还没明白过来。
    【陷阱】不仅在于#500转#,还体现在:1.把“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大解释;2.留个口袋“损害国家形象”,弹性十足。何谓国家形象?哪个级别以上的领导人代表国家形象?3.扩大了“情节严重”的规定,让原本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方便了公安主动操作。4.扩大了“共同犯罪”,让网络/电信经营者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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