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事】本月11日~20日,海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中一在线 经中共海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市司法局领导批准,年休假十天。今天上午,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中一在线 休假期间,局党委日常工作由副书记@酒地走 主持,局行政工作由副局长@若鱼连线 主持。特此启事!
- 被微博屏蔽
- 第四波系列【微访谈】正在靠近,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4月21日重要指示精神,6月3日15:00——16:00@海宁司法 @海洲司法所 所长冯敏玲@冯米粒 作客人民网微访谈节目,将就“如何让监外服刑人员的刑罚不打折?”与各位网友交流互动,还等什么,大家一起组团[围观][围观]吧!访谈链接:🔗 网页链接展开全文
- 5月29日16:00——17:30@海宁司法 第三波系列【微访谈】又来啦,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4月21日重要指示精神,@尖山司法所 所长陈远@翠竹一声笑 作客正义网法律微博微访谈节目,将就“‘脚板+指尖’的农村互动式普法”与各位网友交流互动,还等什么,大家[围观]拍砖灌水吧!访谈链接:🔗 网页链接展开全文
- #访谈活动预告# 农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重点,在如何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方面仍有很大探索空间。5月23日16:00—17:30,海宁市司法局丁桥司法所所长 @一贯三才 将在腾讯微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微访谈,期待各位网友踊跃提问。访谈链接:🔗 网页链接
- “公务员该过什么日子?”“何处安放我们的乡愁?”“部分农村娱乐匮乏,除了打麻将还能干啥?”2014年,首个微信时代全国“两会”,新华社邀请了近百名代表委员和@中一在线 等各界专家组建“两会微谈”微信圈,每日就热点话题进行在线讨论,集成报道。详见:🔗 网页链接 @紫薇说法
- 在刚才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林毅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微博团队力量,为我市“五水共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我局@中一在线 在接受《浙江日报》(9月29日第3版)采访谈“新时期该如何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时指出:在网络时代,借助微博、微信等载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全面掌握民情民意,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也是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夏俊峰今日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夫妻在摆摊时与城管发生争执,其持刀将2名城管刺死。2011年5月9日,辽宁高院二审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网页链接
- 恭喜我局局长@中一在线 被司法部聘请为全国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教师。这是继新浪浙江微博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宣传与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后的收到的又一份重量级聘书。 PS:话说这聘书才刚拿到几天,聘书时间居然是2012年12月,北京到浙江快递好慢。纯属吐槽。
- 近日,局长@中一在线 接受《人民日报》采访就如何看待网络谣言,大V如何避免成为大谣扩音器发表自己观点(详见2013.8.26;04版)。他指出:发布真实的权威消息,才是止谣言的良策,大V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和鉴别能力,对有疑问内容、身份不明和口碑不佳的媒体帖子都要谨慎转发。[话筒]🔗 网页链接
【小贩“诈死”抹黑城管 难耐高温“复活”溜走】3日下午,武汉街头十多名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摘下。但“尸体”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热,又“复活”逃跑。经调查,这是小贩因不满城管执法而策划的一出闹剧。🔗 网页链接
【一个老外眼里的微博世界】微博上,看见有人“盲目”夸奖德国,雷克都会感觉很奇怪:为什么总喜欢夸外国?为什么喜欢拿国外“照镜子”?讨论问题难道不能就事论事? “你们和美国都是大国,要自信。”雷克操着流利的汉语开玩笑。 🔗 网页链接
#法律讲堂#第十二期《第3课:卖房反悔夫妻演双簧 婚姻法新解保护善意买家 》《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属于特别法,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属,也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夫妻关系内部,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对外则应适用《物权法》。@浙江普法 @拱墅普法 [阳光] [微风]展开全文
- #法律讲堂#第十二期《第3课:卖房反悔夫妻演双簧 婚姻法新解保护善意买家 》《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属于特别法,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属,也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夫妻关系内部,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对外则应适用《物权法》。@浙江普法 @拱墅普法 [阳光] [微风]展开全文
【为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律师说案#2006年3月1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田某(李某、田某系夫妻)在某市公证处公证下,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被告李某、田某在该市的房屋以16.8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看案例,学法律。感谢@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
- [话筒]//@绵阳司法: 回复@老戴服务站007: 在工伤赔偿中的工资认定应为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计算。[思考]
【工伤赔偿中停职留薪的工资认定 】#律师说案#李某就职于某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李某发生工伤事故,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中指关节、环指在远节指骨完全离断;右拇指陈旧性脱位。看案例,学法律,护权益。感谢@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
#微普法#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是“霸王条款”吗?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条款”虽为格式条款,对黄某退票的权利作出了限制,但该限制是建立在深航以较低折扣提供机票的前提下,是原告自愿选择的结果。因此该条款并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对此您怎么看呢?
- 关注孩子,守护孩子[话筒]//@中国周刊: 转发微博
【震后,怎么帮助孩子?】如何缓解地震对儿童的心理压力,尽快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心理支持,是震后最紧迫最挑战的任务之一:陪伴很重要;引导他们多种途径表达不安和恐惧;照顾好自己,才能照顾好孩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作息习惯;密切关注孩子,以防走失、被拐等…详见长微博,转发让更多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