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胜海: 被逼出来的悲剧![吃惊]//@晨曦寒萧: 为虎作伥者不值得同情!同为底层不是借口,活该!
【河南进京上访者被押回原籍路上刺死截访者】多次被截访者强行送回原籍后,11月15日,鹤壁进京上访者巩进军在被再次押送回原籍的高速路上,刺死刺伤截访者各一名。截访的保安都是年轻小伙,也是在京生活的底层人员,“押运一次才200元”。同处底层的上访者与截访者,成了狭路冤家。🔗 网页链接
刚才有记者来电采访:最高法院出台了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有何看法?我说:放着宪法和法律不遵守,今天一个意见,明天一个决定,就能防止冤假错案?很可笑嘛! 紧急情况:@迟夙生律师 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办案,复制卷宗受阻,目前律师证被扣,多名警察监视着她,致电迟姐,迟姐说可能会对她实施拘留,但她不怕,为了法治进步,为了公民权利,必须死磕,阅卷权,会见权,辩护权,都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力,为此她愿意进去!
紧急求关注!因为阅卷权盘龙法院在欲对我行暴力! 我在:🔗 网页链接 【男子出狱后发现自家房子被乡政府卖掉】陕西宝鸡村民贾新德于今年8月14日刑满释放。当他回到自己家后,却发现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新楼房,而房子的主人却是他的邻居,一打听,乡政府于1993年将他家的房子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 🔗 网页链接 这下白改造了... - //@陈有西: 对,网络的比较鉴别,能让所有伪装剥去。 //@阿六居士: 其实也是好事,陈律。正好让其表演,让老百姓自己辨别[哈哈]@陈有西
【不良律师看过来】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认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良律师看过来】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认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 童之伟、刘仁文、章立凡、张鸣 主讲人: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章立凡...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微评#【新京报:张家川公安局长行贿一事,要说清】不能正己,焉能正人?如果执法者本身违法,且长期未受到法律追究,那么司法公信将受到严重伤害。法院判决认定现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行贿上级、枉法撤案,甘肃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犯罪者,还要积极澄清,回应社会质疑,如此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爱护干部典型事迹,转全国学习】:甘肃一公安局副局长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中行贿50000元,及徇私枉法,能不受刑事追究,反而官升局长,组织部和纪委,真是爱护干部啊!宣传部确实不好说,这事@张家川公安 也没资格说,只能中纪委说,王书记不是指示说,中纪委网站不能办成鸡窝子嘛!这可是五万大鸡噢!展开全文
【法院对微博司法定性】2011年08月,金山诉周鸿祎案终审判决中,法院首次对微博司法定性,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网页链接 @邓飞 @袁裕来律师 @贺卫方 @章立凡
安排了一下后事。悲催的发现其实没有什么人可以交代的。从回国赚大钱到回国看热闹,再到回国蹲监狱,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办不到的。虽然说我也没干过啥,但是天上那么多子弹乱飞,谁知道那刻流弹窜过来呢。也不用请律师了,现在律师连自己都保不住了。 【浙江省委支持法院依法履职】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向全省党委机关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法院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裁执分离”配套机制,明确列入“裁执分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具体组织实施机关。 🔗 网页链接 【人民日报批干部“要官比谁都亢奋,担责比谁都消极”现象】一方面,要官比谁都亢奋,争待遇比谁都计较,比享受比谁都内行。另一方面,担责任比谁都消极,干工作比谁都偷懒,秀政绩比谁都精明。当国家遇到风浪风险,这样的领导干部会不会挺身而出?当是非曲直摆在面前,这样的领导干部会不会直言无隐?
【强烈抗议】大连中山区法院法警殴打律师!今天在大连中山区法院开庭的@程海 律师,被法警拖出法庭暴打!@梁小军律师 也差点被法警拖出殴打! 众律师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现已退庭!
【爱心接力】我发誓,看到在路边卖瓜的,方便的话就买个瓜,为了让他们早点回家。为了让他们远离城管,远离伤害。口说无凭,立此为据。如果你也愿意这样做,请转发。
【李大爷】李大爷现在说话不是很方便,在凌晨4点20的抢夺尸体过程中,李大爷的嘴被打伤,“当时他们一波人打人,一波人抢尸体”。听说本村的村民出事,他和很多村民来到事发现场讨要说法,他说那天晚上,与村民对峙的警察有三四百号人,警察好几次冲击人群试图抢尸,“只是当时他们人少,没有成功。”展开全文
【提醒帖:快把这些都关了】前不久,外地在沈阳工作的23岁女孩张迪与家人失去联系。19日,她的尸体在涵洞中被发现,身上财物都不见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看到张迪的照片,在地铁口尾随后将她掐死并抛尸。以下是提醒您需赶快关掉的微信开关,请牢记,以策安全,扩散周知!@邓飞 @李小璐Super璐 展开全文
#财新博客#【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微博澄清不实传闻】7月17日晚至18日上午,认证名为“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和“胡德平”的微博用户相继转发布多条微博,澄清了有关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刘湖,胡耀邦之女李恒(满妹)等人相关传闻。 🔗 网页链接 【震惊,看守所关3个月,竟成了植物人!】李鹏,才19岁,在山西长治市看守所关了三个月,竟变成了植物人,好端端的一个家庭瞬间崩塌。。。这三个月,李鹏到底遭遇了什么?看守所想私了,到底对他做了什么?请有关部门调查,还李鹏父母一个公道。。。紧急求助。。请扩散。。。
炮轰长沙中院,追问长沙检察!高检刑事诉讼规则638条规定: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执行死刑活动,可以拍照录像,如发现侵犯罪犯人身权及近亲属合法权利的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请长沙检察院出来公布执行录相,并作出执行过程有无违法情形的说明!@潇海湘潮 是长沙检察院专职委员,相信你不会沉默!展开全文 [人权事务]秘书长潘基文指出,即使有法律程序支持,夺取生命的判罚也太过绝对和不可逆转。无辜的人会因为冤假错案而付出最终的代价,这是不可接受的。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在全球各地彻底结束执行死刑。潘基文要求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增加透明度,并停止以“秘密的方式”执行死刑。🔗 网页链接
- //@袁裕来律师: 法盲。没有了委托关系,律师坐在辩护席上干什么?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因被告人当庭解除委托关系或者依法拒绝为被告人辩护,退出法庭的,应当经法庭许可”。====按合同法规定,双方或单方解除委托协议,委托关系就不存在。这难道还需要法庭许可?法盲制定的变态规定。@袁裕来律师 @伍雷 @青石律师 展开全文 - //@朱明勇律师: 如贼一般䑮在安检严格的法院大楼内不敢见人,的确是当下法官的生态。然后还像做贼一样的审案、判案。
有些法官只为上面的大头服务,不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视冤案于不顾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管他们的领导让怎么判就怎么判案件,当换了头或者头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后,又把自己亲手判错案的责任推给上面和体制,然后自己如贼一般䑮在安检严格的法院大楼内不敢见人,对于这些徇私枉法的法官一个也不要原谅。 - 北京刘子若律师为你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优质提供律师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咨询热线: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