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话妇女维权」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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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提醒】应进一步让女童有自我防范意识,这需要专家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孩子逐步成长的过程教育要掌握分寸,应根据孩子的年龄、所在区域,开展不同程度的教育,逐步帮助孩子树立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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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呼吁】对于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少女免遭性侵,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鹏呼吁: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不能缺位。目前小学大都缺乏对女学生性知识和性安全的专门教育,缺失专门对女学生的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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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莫让女童留守又流泪】3岁,9岁,13岁……花一样的年纪因无良的黑手惨遭摧残,留给她们是一辈子不堪回忆与难以愈合的伤痕。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卧龙区法院对近两年来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害状况进行调研总结。一组组数据让我们震惊,一个个案例让我们痛惜,一条条建议让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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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提醒】本案中,刘某作为该村民组的一个成员,虽然已经出嫁且长期不在村民组生活,但刘某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从法律上讲,刘某仍享有该村民成员的一切权利,包括承包集体土地并从中收益的权利。当承包土地被征收后,刘某也享有获得分配补偿款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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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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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出嫁女的土地补偿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土地补偿款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要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就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那么,已出嫁4年的原村民是否还具有集体成员资格而享有土地补偿款分配呢?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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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提醒】俗话说”生既为同衾,死当携手。“世界上最伟大的力量是爱,最强有力的武器是感动!夫妻之道是门高深的学问和艺术,因此珍爱来之不易的家庭,让我们做一个有爱有责任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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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本案涉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遗弃罪的处刑规定是什么?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又是指哪些?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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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薄情丈夫抛病妻 法院维权入囹圄】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却有一个这样的薄情郎:妻子身患重病他却不辞而别,最终导致病妻撒手人寰。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淅川县法院一审以犯遗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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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微提醒】这期的案例折射出产检是否扣工资、产前应该有没有产假等一些问题,在此我们提醒准妈妈们职场维权的3大误区。用长微博的形式给大家分析,希望给准备当妈妈的和已经是妈妈的女同胞们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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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李淑君解释说,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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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 法院调解获补偿】刘冉2009年进到公司上班,公司规定三年内不准要小孩,2012年底,刘冉升为公司人事部经理。三年期限已过决,决定要个小孩,休产假时公司新任命一名人事部经理,刘冉不满,公司将其辞退。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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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与期待】马上就到“三八”妇女节了,@豫法阳光 连续三天推出《法官话妇女维权》系列报道,用真实案例及法官的释法,愿女同胞们能明白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豫法阳光 还将继续推出"法官话妇女维权"活动,敬请大家关注和批评指正,可将宝贵意见发送给@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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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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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精明”丈夫机关算尽一场空】离婚时,妻子突然发现夫妻名下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原来,是“精明”的丈夫偷偷将夫妻共有财产给转移了。这种情况下,法官说,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违法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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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提醒】 家,是我们情感的栖息地;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细胞,因此家庭的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的一个闪光点。家庭亲情、敬老爱幼是哺育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精神土壤。远离诱惑承担家的责任才能撑起一个家,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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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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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丈夫“花心”养小三 妻子诉离多分钱】张兵和魏丽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后,两人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购买一辆厢式货车,做运输生意。一家五口人的日子过得还算滋润。2013年春节期间魏丽在张兵的手机里面发现一个短信,从中得知丈夫的外遇。故提出离婚。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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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提醒】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感情又是婚姻的基础。夫妻在一起生活,难免出现磕磕碰碰,一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对待,并理性看待双方的婚姻,不应该因此而采取过激的手段,这样不仅不能挽救婚姻,还可能导致双方越走越远,过激行为还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其结果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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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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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话妇女维权#【丈夫捅伤妻子 被判徒刑并赔偿】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袁小佳与卢皖安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因经济原因两人经常吵架,感情出现裂痕,卢皖安便在一气之下将妻子扎成重伤。法院判处卢皖安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袁家各项损失共计5.7万元。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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