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的搜索结果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瘦骆驼A

    //@麦田蓑笠翁: 此人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警方该出手了!//@洛兵: 一群叛国狗比。//@杨晓春: 匪夷所思//@寝取的史官: 向侵略者致敬是什么成分?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河北新闻哥

    河北迁西县道教协会副会长涉多项刑罪立案八个月却逍遥法外 只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得道高人”一般都是远离世俗,一心求道。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群众举报,称河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迁西金昊金矿老板王新华父子涉嫌多项罪名,于2023年7月被迁西县公安局立案至今,王新华去年曾被网上举报其金矿多次出现人员伤亡,涉嫌瞒报。 据群众举报,王新华、王恩印父子涉嫌职务侵占补偿款、贷款诈骗、职务侵占转让款等三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们一定要相信公检法部门,希望调查早日出结果。 王新华早已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员被执行人,不知道凭借什么样的背景,又当上了迁西县道教协会副会长,这道教协会是自己成立的吗?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悠悠讲故事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悠悠讲故事

    对于不听话的用锤子打,对于愚民要用镰刀割,这个可以定为悠悠教第六条教义了。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何光伟v

    准奏//@真辩网: 按最新《纪律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
    《眼前有景道不得,造假阿冤坐上头》四川官场你们准备包庇一个造假犯到几时!#内江赵永韦案# 张庆方律师质问四川官场:“你们准备包庇一个造假犯到几时!”四川官场脸皮厚到了什么程度!昨天的内江政协会上,王渊和政法委书记苟乙权坐在一起。给今年内江二会最大的贺礼,是昨天国内媒体狂轰乱炸般的对王冤论文造假的报道。四川的体制僵化到这个程度,他们自己已经没有了自我净化和革新的能力。@西南财经大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转发 41评论 8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北京新闻广播

    【泄露病人信息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回应周海媚抢救病历疑被泄露# 今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账号信息和权限管理,定期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周海媚去世##周海媚病历疑被泄露#那么,如果泄露病人信息,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记者查询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故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信息,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新闻广播记者/川梓)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北京新闻广播

    #相关部门回应周海媚抢救病历疑被泄露#】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被流传,病历最上方一行显示医院为“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病例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周海媚去世##周海媚病历疑被泄露#13日上午11点左右,北京新闻广播记者致电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的宣传部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从12日晚开始,医院方面就着手调查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调查结果会通过医院官方平台进行公布。“这个病例并不是最终的病例,而且也不能排除是非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的。因为目前到底是医生,还是是护士,还是医院外的人去调取回去拍照的,我们现在目前不敢确定。”记者随后追问,什么人有权限调取并查看患者病历时,这名个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答复。“我们肯定尽快把到底是谁拍的,到底怎么回事,把这个东西都弄清楚了,我们肯定会把这个情况告诉大家。”据了解,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顺义区中医医院)始建于1985年,是顺义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生、保健中心,是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记者也就此事向医院主管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区卫建委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中,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公布。“已经跟公安那块有联系了。”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今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账号信息和权限管理,定期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那么,如果泄露病人信息,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记者查询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故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信息,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新闻广播记者/川梓)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杨六郎-微博

    抖音【新疆古丽在安徽】的部分视频被有关部门要求删除了,说好的宗教信仰自由呢?说好的饮食自由呢?古丽不是穆斯林为什么要遵从宗教教规?有关部门的同志要学习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出版人周筠

    //@程序员邹欣: 坚持如实记录//@小写的离人sd: 事实核查:和中金原文有差异,最显著的是第六条预测的是出口有压力(逻辑上和第一条是自洽的),没有说过就业。参见:中金 | 2023年十大预测:翻开新篇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3评论 1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程序员邹欣

    坚持如实记录//@小写的离人sd: 事实核查:和中金原文有差异,最显著的是第六条预测的是出口有压力(逻辑上和第一条是自洽的),没有说过就业。参见:中金 | 2023年十大预测:翻开新篇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3评论 10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用户60626

    祖国反黑站超话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请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监督:(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四)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 ...展开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小野呆呆团

    【利蜂】品牌内衣家居服专场已于八点开团!法国170年品牌,好评率超高,永远有人催返场的牌子,今晚隆重返场!有热卖返场爆款,有秋冬新品,还有双十一满赠特别福利活动(图十)!先推店里搜【1692】,利蜂绒感恒温裤2.0版,59.9包邮!今日特别福利(11.1日24:00结束)加赠同款一条,59.9到手六条!只 ...展开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廉风劲扫贪腐

    刑法学人罗翔超话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联沙社区上良开发区三路2号地块,采用复印形成伪造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诈骗村集体土地、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公共利益,进行违法多占土地强行抢建,村民经常打电话到市长热线12345与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当村民放屁,本人到执法局投诉,被执法局官员踢皮球,踢回社区。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于2023年9月6日下午,在社区代表会议结束后,到社区书记办公室反映投诉陈某某违法多占土地进行抢建,社区党委委员说:“巳经将上良开发区三路2号地块陈某某的违法抢建情况上报了”。但我们不知道分管国土的社区党委干部是否真的将违法抢建行为上报了???是否欺骗忽悠我们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至今没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来阻止违法抢建工地停工停建!违法多占土地的抢建工地、仍在不停加班加点抢建到笫3层,各级职能执法部门熟视无睹、后台保护伞非常强大、坚不可摧!。村民陈某某还用这份伪造上良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涉嫌诈骗上良村集体土地资产,还向规划在前的电房用地强行违法飘阳了2米构建筑物、强占上良经济社集体公共配电房土地,并且不按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的刚性条文规定:“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少于退让0.4米才能建设实墙线”。的相关规定,实施合同诈骗。合计诈骗上良经济社集体土地资产面积32.09平方米,按目前土地市场价格5000元/一平方米计算,涉嫌诈骗了村集体土地资产160450元,合同诈骗案的相关责任人至2023年9月24日下午止、仍然逍遥法外!。陈某某俩人还用伪造上良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与篡改造假的非本人执笔起草的门口地、曾江地规划草图、以及非本人执笔起草的门口地、曾江地投标表决票内容、串谋律师刘某利、勾结动用国家公权力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合谋的诈骗案,并对本人及村集体发起虚假诉讼案、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二审法院的枉法法官居然 判本人及村集体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呼吁全国人大权力机构、国家纪检监察委员会、中央政法系统的国家公检法职能部门、督查督办上良村陈某某的合同诈骗腐败窝案,挖出无法无天的后台保护伞,并严惩保护伞!强烈要求强制性拆解凿除陈某某用伪造合同书、诈骗得来的强占规划在前的、电房用地上的2米飘阳违法构建筑物、与凿除不按合同书第八条第1款刚性规定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少于退让0.4米才能建设实墙线、的相关规定,而多占经济社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构建筑结构,强制停止违法抢建施工,制止恶势力村霸停止横行乡里、停止肆虐村民。请网友看看下图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与二审法院枉法判决书第10页红线上的枉法认定吧!。刑法学人罗翔超话@全国人大 @紫光阁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刑侦局 @副都御史正大光明 @广东政法 @广东检察 @广东公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发布 @土地资源网 @全国打黑办 @司法部 @国务院公报 @广东省司法厅 @李家超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政府网 @佛山发布 @佛山市新闻办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艾建萍

    //@香柏树异像: 杜兆勇律师对刑法修正案的意见: 各地违反刑法第九十六条制造的冤假错案N多,突出表现在地方弄个规范性文件就说公民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了,从而套上各种各样的罪名。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蠢笨罂语

    请中央电视台纠正台标等文字错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台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了。该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宣布:“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 ...展开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晴羮雨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未建立业务隔离机制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向投资者充分 ...展开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搜狐新闻

    #官方重罚笑果# 无限期暂停在京演出,罚款1335万】据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5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决定对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及其演员李昊石肆意篡改演出申报内容,在5月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网页链接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许开祯

    这两天大家在网上集中谈的是农管,已经有各种信息表明,这支新型的执法队伍已经准备充分,整装待发,部分先进地区已经急不可待,农管冲锋在了执法前沿,已经开始了。今天有人跟我争论,认为农管不可能。是网上造谣。我说没人能造得了这谣,没人能P出那样的图。农管到底会不会有,如何发挥作用,到底发挥什么作用,未来的农村跟农管到底什么关系?老许在这里稍说一二:一,农管是相比于城管而来,所以想认清农管,就得先认清城管。我发现大多人并没认清城管,以为城管就是整天追三轮车折磨或者驱赶小摊贩的。错。我们了解一样事物,要从它的产生动因也就是起因来了解。城管的起因绝不是因为小摊小贩乱占道。不是。城管真正的起因,或者大面积分布且快速成长,是城市发展,拆迁,棚户区拆迁,旧房改造等等。一个拆字,难度相当之大。怎么办,上人。上谁,明白了不?那么今天的农管呢,你要清楚接下来农村会发生什么,当年城市有过的,农村马上会有。那么解决里面的纠纷,阻挡,各种阻力和困难,得有人。靠谁?不可能靠乡政府,那些人不顶用。也不可能把城管调乡下去,走城市支援农村路子,于是应运而生。这支队伍将来会很庞大,会很勇敢。而且多一半,就是我们农家子弟。而且不乏大学生。二、城管在过去十多年二十年城市化推进中,发挥过不可估量的作用。没有它们,就没有今天随处可见的新城,没有大批上楼的居民,没有一座座空城,也没有一个个烂尾楼盘。但这是胜利的果实,是发展的产物,是前进中留下的伤疤。不能因为这些,而不发展农村。农村下一步是整个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未来中国之承载。农村怎么发展,抓紧学文件去。地方政府已经在城管发展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或者尝到了巨大的甜头,所以,发展农管,势不可挡。三:城管执的什么法,这法由哪一级来定。或者由哪一级政府或人大来颁布?你了解清这个,对理解农管很有帮助。它执的不是大法,是地方法规。是由当地政府制定且颁布的。明白了不?我有制定法规的权限,我更有执行法规的权限。“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好好学习,好好思考,好好想。#祯视点##祯观点#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有毒光子

    🥵
    转发 457评论 107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東來_ldldick

    🥵
    转发 457评论 107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重工组长于彦舒

    🥵
    转发 457评论 107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玩手机的阳Oba

    #小花梅该如何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叮当挖白菜

    【50】欧迪芬正品六条装中高腰无痕 全棉内裤女大码纯棉石墨烯抗菌裆提臀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第一球迷胖哥

    胖哥论坛超话#中俄发表联合声明##中俄关系定位再度提升##远方青木# 127年后,俄罗斯宣布向中国人授予治外法权和铁路权为拉进和中国的关系,促进中俄友好,俄罗斯总统普京在我国官宣访俄的前一天宣布在俄国远东地区贝加尔边疆区建立国际超前发展区。这块地毗邻中国及蒙古,面积非常之大,差不多相当于东三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什么叫“国际超前发展区”,和我们传统认知中的经济特区又有什么不同?根据目前公布的消息,俄罗斯给了中国投资者三大特权,分别是:1.在俄投资的中国企业可享受“治外法权”的保护,不受俄罗斯境内俄法规与管理体系制约;2.在俄投资的中国企业享受“免税权”,可以长期减免利润税、财产税和土地税,享受便捷海关;3.中国企业可绕开俄罗斯的铁路标准,在俄投资建设符合中国标准的铁路支线。看完这三大特权后很多人觉得眼熟,这种条款我好像在历史课本上见过啊。没错,当年贫弱的旧中国和列强们签的很多条约里都有类似条款。免税权算是这三条里面最正常的,当年这个还算列强特权,但如今为吸引投资全球到处都有经济特区,到处都有地方政府用免税作为优惠条件来吸引投资,已经不算什么特权了。但铁路权和治外法权,这个就离谱了。先说铁路权,熟知中国近代史的人对铁路这个词极其熟悉,列强在中国为了抢铁路的修筑权不知道打了多少次架。外国资本控制的铁路,成了中国近代被殖民历史的代表物,武昌起义也是因保路运动引起的。铁路这东西是典型的国家命脉,一点不夸张。新中国建立后,铁路只许国营,不允许私营资本控制,更不可能允许外国资本控制。而现在俄罗斯开出来的条件是什么?是允许中国资本在俄国修筑铁路,且可以按照中国标准修建铁路。为了国家安全,俄罗斯当年故意选择了和邻国都不一样的铁轨间距,从中国坐火车去俄罗斯,在国境线上是要下车的,因为要给火车换车轮。而如今俄罗斯在约等于3/4个东三省区域授予了中国人铁路修建权,还允许中国人按自己的规格修建铁路,能和中国本土的铁路直接连通。这代表什么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反正这种条约如果是100年前中国和外国签的,那一定会列在我们的中学历史课本上被大批特批的。但和治外法权一比,这个铁路权好像又不算什么了。最初看到新闻上写的治外法权的时候我都震惊了,这不是当年租界洋大人的标配么,怎么如今中国人居然也能有治外法权了?所谓治外法权,就是免除本地的法律司法权。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中国人在这个我们拥有治外法权“国际超前发展区”被俄罗斯的司法机关认定有罪,那么俄罗斯的司法机关并不能直接制裁这个中国人,只能搜集相关证据,然后和人一起移交给中国司法机关。是否有罪,应该怎么处罚,到时候中国司法机关会根据俄罗斯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来裁决。如果你对裁决结果满意,那皆大欢喜,如果你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那你也只能抗议,不能把人追回到俄罗斯重新审判。所以治外法权是一种典型的特权,一般来说只有外国的国家首脑和外交代表能够享有,或者军舰、军队等根据协议通过领土时才能享有,普通外国公民是不能享有该特权的。100多年前,欧美列强的公民在中国普遍享有治外法权,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当时欧美的公民在中国犯了罪我们是毫无办法的,只能由外国司法机关把人领回然后自行裁决,一般由外国领事馆的领事负责这个工作。所以列强们把这个叫领事裁判权,中国当年被迫在多份协议上把领事裁判权授予了多个国家。对这个领事裁判权,中国人深恶痛绝。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中国趁机废除了德国和奥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1924年,为拉拢中国,经外交谈判,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1943年,为拉拢中国,经外交谈判,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1945年,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中国废除了意大利和日本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1946年,经外交谈判,法国自愿放弃了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1949年,新中国成立,废除了所有不平等条约,所有国家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均包含在内。如今不可能有任何一个国家在中国的任何一寸土地上获得治外法权,但结果俄罗斯却在那么大的一块地上授予了中国人治外法权?当然,这并不是中国和俄罗斯签的不平等条约,因为俄罗斯这么做是有客观需求的。为尽快的取信于人,授予中国人治外法权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给中国资本以信心,不然的话很多资本会担心会不会为了利润去投资,结果被人把本金都以各种官司的形式给拿走了。再加上如今的世界大形势,虽说中俄是互相需求,但俄罗斯需要中国的程度远大于中国需要俄罗斯的程度,而俄罗斯没有被殖民的痛苦历史,对这些所谓的“特权”并没有那么敏感。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情有可原。但这毕竟是治外法权啊!那可是治外法权!1860年11月14日,中俄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授予了俄国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中俄北京条约第八条1881年2月24日,中俄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授予了俄国人在中国的各种商业免税特权: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以上所载中国各处准俄民出入贩运各国货物,其买卖货物或用现钱,或以货相易俱可,并准俄民以各种货物抵账。——《中俄伊犁条约》第十二条将来俄国陆路通商兴旺,如出入中国货物必须另定税则,较现在税则更为合宜者,应由两国商定,凡进口、出口之税均按值百抽五之例定拟。于未定税则以前,应将现照上等茶纳税之各种下等茶出口之税,先行分别酌减。至各种茶税,应由中国总理衙门会同俄国驻京大臣,自换约后一年内会商酌定。——《中俄伊犁条约》第十六条1896年6月3日,俄罗斯以“共同防御”日本为借口,诱使清政府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史称《中俄密约》,授予了俄罗斯在中国东北修建铁路的权利,中东铁路因此建成。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中俄密约》第四款1896年至今,已127年过去了,恍如一瞬间。以上三款条约,在我们中学的历史课本里都被称为彻头彻尾的不平等条约,里面授予俄罗斯的一系列特权曾经让我们中国人深恶痛绝,我们的革命先烈历经千辛万苦才把这些特权给废除掉。这些特权,曾经是列强洋大人的标配。而如今我们什么都没做,未出一兵一卒,没有任何强迫和欺骗,俄罗斯就主动在和中国东北接壤的一大片土地上授予了中国人如此之大的权利,特权范围的土地面积高达3/4个东三省。发生了什么?时局怎么稀里糊涂的就发展成这样了。我们只想做点小生意赚点生活费,一点都不想当列强啊,我们中国人对这个一点经验都没有。不要强迫我们做我们不擅长的事情啊。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复刻玫瑰

    耶鲁大学的六条阳光心态:1.要无条件自信,即使在做错的时候;2.不要想太多,定时清除消极思想;3.学会忘记痛苦,为阳光记忆腾出空间;4.敢于尝试,敢于丢脸;5.每天都是新的,烦恼痛苦不过夜;6.面对别人的优秀时,发自内心地赞美。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法职_庞九林律师

    #民法典小故事#【019】母亲让女儿换30万的彩礼,给弟弟结婚。案例一、雅安市荥经县一名17岁女孩被母亲先后两次均以20多万彩礼卖掉后喝药自杀。该爆料网友称,女孩嫁人后两次均逃回娘家,第二次男方要求女方家里赔50万,女孩家属不愿退钱多次用棍子殴打女孩正观记者就此事致电荥经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女孩已死亡,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二、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江塘乡何墩村,16岁的汪燕玲,因父亲逼迫她嫁给一个36岁的男人,元月12日,女孩一怒之下喝下了农药百草枯,至今仍在安庆市立医院重症监护室里抢救。但主治医生告诉家人以及来探望的亲属,百草枯是世界上最剧毒的农药,只要喝下15mL,她的身体各个器官就会慢慢腐蚀。截止元月20日下午,汪艳玲已不能进食,但是神志却清醒。三、河南父母收66万彩礼用来还债,让19岁女儿出嫁,网友:“卖女儿”近日,河南有个19岁新娘出嫁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穿着秀禾服的新娘才刚满19岁,即使画着妆还是显得稚美,本应该是在读大学的年纪却结婚了。这是为什么呢?据知情人透露新娘家欠了很大一笔债务,为了还债便收下新郎家的66万彩礼,将才19岁的女儿嫁了过去。新娘和新郎的婚事就是2家大人定下的婚事。新郎和新娘就是相亲认识,男方家对这个新娘很满意。11月27日,微博上出现了一篇“父母为30万元彩礼逼婚”的求助帖。发帖女孩小洁称:“父母要把我强硬带回老家结婚,骗30万的彩礼,给我弟弟结婚。”律师说法根据民法典本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上的具体体现。该规定的核心是,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应当由当事者本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结婚或者不结婚。买卖婚姻,就是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造成的婚姻,这是违法的。无论是为了给弟弟结婚,用女儿换彩礼,还是为了别的原因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都是违法的。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法官训练营问题一、父母能否不顾女儿反对,将其强行嫁给不喜欢的人?答:#春林婚姻律师# #法律职路# 018小法官训练营答案问题一:小红小兰都是女孩,两个人非常相爱,她们两个对外以夫妻相称,她们去民政局要求结婚,能办理结婚登记吗?答:不能。问题二:小明和小兰约定情人节去领结婚证,可是那天小兰因为疫情原因被隔离了,小兰孪生妹妹小红去替小兰领了结婚证,请问,小明和谁结婚了?答:小红。问题三:四川某彝族自治县女孩不满20岁,能结婚吗?答:不能。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法职_庞九林律师

    #民法典小故事# 【014】马航失联人员家属宣告死亡案例:马航失联人员家属宣告死亡王先生2014年3月8日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次由吉隆坡飞往北京的航班后失联。2017年9月19日,申请人李女士向本院申请宣告王先生死亡,因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于2017年9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先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经届满,王先生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于2014年3月8日意外失联后下落不明,本院在受理李女士的申请后,依法发出寻找王先生的公告,现法定的公告期间已经届满,被申请人王先生仍没有音讯。自此,被申请人王先生下落不明已达三年之久,申请人李女士申请宣告王先生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应当宣告王先生死亡,意外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宣告王先生于二〇一四年三月八日死亡。律师解读现实生活中,死亡有两种,一种是有死亡证明的自然死亡,另外一种就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比如婚姻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财产分配等,都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马航失联事件,有权机构没有宣布死亡,因此,只能认定为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就可以宣告死亡。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小法官训练营问题一:谁可以宣告死亡?答:问题二:被宣告死亡的人,哪天是死亡时间?答:#春林婚姻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点子郭

    凡是讲话一套一套的、引经据典的、用排比句的、慷慨激昂的、满怀斗志的、口若悬河的、三点注意四项重点六条要求的……基本上都是骗子!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生物国防

    胡侃不打自招(十)胡侃近几天不再标榜自己是推门推墙的干将了,这显然是它知道死的人太多,这罪太大了,他需要甩锅。所以他这次不打自招有六条:一是每一个讣告即使那些(论“些”应该少不了)讣告不是我们身边人的噩耗,也会唏嘘;二是“我们须正视这波感染潮中发生的死亡,同时也要把实际情况放在流行病学的准确位置上”(人死了也只是流行病学,他奶奶的!)三是“不能因为出现了死亡就否定这场突围的必要和正确性”(就是死的应该。这他妈是人还是蛇?);四是“现在很多地方进入了重症发生的高峰,”“对于那些死亡,我们会基于人道主义的基本情愫喟然长叹”(他家没死人才会扯什么人道主义长叹);五是社会治理当中“不足”、“不细”,人们“有所抱怨”;六是“看到有人一些悲伤和长叹朝着一种愤怒和否定去发挥、引导,我是强烈反对的”(这里该送你一万匹草泥马);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拜特88

    我点开你微博,前三条装作为国痛心的愤青,后六条都是舔韩贬中,第十条开始为吴亿矾评返,你说我还有必要继续看你微博吗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