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金长江之妹的头像

金长江之妹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分享图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贝格莱德: 何时没有赶集式的公务员考试现象出现,就说明政府清廉了,贪腐受制了,公务员无油水可捞了。目前看来,毫无希望![思考]//@费明微博: //@丰乳肥臀v: 转发
    公务员考试,国考20年暴涨344倍,部委之中,海关税务最火。大家都奔着腐败去了。——张鸣
    转发 1416评论 23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邓亚萍2010年出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总经理,她认为做搜索与打兵乓球有异曲同工之处,在于“狠准快灵转”。结果“狠快”投下20亿元,但搜索结果不“准”不“灵”,使用率几乎为零,如今面临被“转”的命运。纳税人的几十亿就这样打水漂了!让邓亚萍做搜索引擎完全是害她,让她管管足球或许更靠谱些。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4930评论 205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转发微博
    谁能保证往上三代不是农村人,就那点地连吃都不够,我们农村人一没学位,二没有技术,工作难找,不靠摆摊补贴家用,怎能养家糊口,中国五千年历史,从没听过赶集摆摊是为法,到了现代反而成为城管的眼中钉肉中刺,我承认没有你城管那么幸运有政府撑腰,可我们老百姓一不偷,二不抢,自食其力也有错吗?
    1. 微博附图
    转发 2811评论 111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伍家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证明金长江有罪的洪磊判决书恰恰证明了金长江是无罪的,希望二审主审法官及合议厅能有纠正错案的勇气和胆识!以下是迟律师辩护词:洪磊的判决书不能证实金长江具有受贿行为 今天的法庭上我们看到了伍家岗(2009)伍刑初字第135号刑🔗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转发微博
    【十三名麻风病人后代悬崖边求学】位于云南昭通镇雄县五德镇新寨村,由于历史原因,曾经是麻风病人后代的村民在这样恶劣的自然条件下生存,目前有8户32人,其中13人是未成年人,最大的15岁,最小的7岁,小学就建在这样一个悬崖绝壁边上,而教室其实是一个过道,袁老师最大的愿望就是孩子能够上山读书!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908评论 61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红梅花儿朵朵开放: //@公民监政: //@于建嵘: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拆了旧的建新的,好像没有什么不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法强拆最大的问题,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不是建了多少栋房子,而在于社会的基本规则公平、公正并得到遵守。
    拆迁已成一场战争,钉子户早点投降吧[威武]@于建嵘
    1. 微博附图
    转发 573评论 11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致永康市人民法院的公开信尊敬的审判委成员、合议庭成员:我叫李世宝,今年6月6日我在法庭上全部推翻检察院对我多项且数额巨大的受贿指控,这在永康法院历史上可能也罕见,可能会成为永康历史上最棘手的一起涉嫌受贿案件。作为受贿案件永康每年都有发生,每年都有被查处。检察院一
    1. 微博附图
    转发 917评论 9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无法理解 //@周泽律师: 做律师的越来越迷茫。 //@鄂南法律人: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知王功权情节严重木?
    【环球时报: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著名投资人王功权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留,@环球时报 称"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他们一定掌握了证据".🔗 网页链接 我完全同意坏球的观点,抓记者刘虎时,他们就掌握了刘虎微博检举多名官员的证据。当年警方抓谢朝平、朱文娜、王鹏等,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1. 微博附图
    转发 406评论 11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转发 999评论 15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新闻追踪#:【薛蛮子被拘满15日 轻则将收容教育重则构成犯罪】截至今日,薛蛮子被行政拘留已过15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15日行政拘留期限已过,薛蛮子一案尚未有最新动态披露,也有被收容教育的可能。如果薛蛮子被相关部门收容教育,则会面临半年至两年的处罚。🔗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关于金长江涉嫌受贿案情况反映湖北省政法委领导:我所律师在代理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宜昌)金长江涉嫌受贿一案中,经过开庭质证,发现本案所指控的三人六笔共36万元受贿行为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疑点和矛盾(见“辩护词”)。本案事实不清,证据自相矛盾且严重不足,依法应认定无罪。因🔗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蝴蝶儿曾来过: //@长江之冤: 有冤必伸,可谓路不平有人踩,事不公有人管。感谢《中国青年报》再次关注此案。 //@金长江之妹: 看来公诉人员要恶补一下法律条款了,要么非法拘禁、要么刑讯逼供、要么用废弃的法律条款办案,别因为你们的肆意妄为和无知无畏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了!老百姓伤不起呀!
    展开全文
    请大家关注2013年8月6日<中国青年报>07特别报道版 (湖北"躲猫猫"案的追踪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公诉人引用与法律抵触文件答辩本报记者 刘万永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06日 07 版) 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相抵触的内🔗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共同关注!//@大姐1966_82145: 院检察长永康市人民检察王宪峰滥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原总部中心主任李世宝。利用“袁连芳”式人物和一连串威胁、引诱,欺骗等“侦察艺术”来制作冤假错案。望上级领导彻查此案,还清者以清白。相信中国有青天!!!
    【最高法: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今年以来,一批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要依法得到纠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展开全文
    控告人:金秀苹(金长江的妹妹),民族:满族,任职:北京鑫实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8601082256控告对象:赵佑勤,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张珣,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涉嫌罪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基本事实:赵🔗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网络言论就是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如果统一言论那就是新闻联播 了!//@苦心人丶: 如果我们的国家向西方国家一样从政府到官员都守法的情况下,还存在什么网络秩序,美国怎么没人在网络传政府谣言呀,自己做的正就不怕说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官谣】河南警察酒后摔婴案:禁闭都没关。案发一个月后才被曝光:仅关禁闭,民众[怒]。副局长说关了15天,后时任局长称7天。而摔婴警察首次接受采访,记者问: 到底关了没有?郭增喜:关了吧。再问。“没有” …🔗 网页链接 开始谁造谣说,关了15天、7天?是否该抓?
    1. 微博附图
    转发 6985评论 227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展开全文
    @长江之冤 湖北省宜昌检察院原侦查二科科长赵佑勤为首,一行六人无任何合法手续,非法拘禁金长江94小时刑讯逼供,并之后恐吓诱供,逼其承认受贿罪行。金长江至今已被拘押20个月,而赵佑勤已经办案“立功”提拔为副局长!中国的司法体制是怎么了?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含冤法官金林响: //@吕俊律师: 希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常态,而不是对个案的特供! //@法制洋葱头: 王立军出庭作证,为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极好的案例,有标杆意义。连薄熙来案,王立军都出庭作证了,今后,还有哪个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一些人法律人老是呼吁证人出庭作证。在薄熙来案审理过程中,王立军出庭对质了,又说把薄熙来变成了透明人,说谁也经不住这样扒光。这就奇怪了,证人不出庭,不对;证人出庭了,也不对。那么请问:到底该怎么做才对呢?[疑问]
    转发 79评论 2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请各位高人看下宜昌市伍家岗法院自说自话、自圆其说的金长江案一审重审的<判决书>!(一至五页)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展开全文
    下面是金长江的举报信,请各位媒体朋友及有识之士多多帮忙!!我哥曾经也是一位恪尽职守的媒体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来没有拿过一分不义之财。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冤案,拜托大家多多支持!!!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控告人:金秀苹(金长江的妹妹),民族:满族,任职:北京鑫实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8601082256控告对象:赵佑勤,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张珣,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干部涉嫌罪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基本事实:赵🔗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贵州18名副科级官员上任前集体“金盆洗手”】现在的官员既贪又俗且无知!所有金盆洗手,明显带有帮会色彩;为何要洗?因为以前这手作恶太多,干了不少伤天害理的事,觉得再这么干下去连自已都不会原谅自已了;为了漂白自已或为了某种目的或良心发现,才有了金盆洗手一说,是洗掉恶习吗?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自中国青年报刊登题为《公诉人引用与法律抵触文件答辩》文章后,已有人民网、东方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法制网、新华网、搜狐新闻、中新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我在:🔗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请大家关注2013年8月6日<中国青年报>07特别报道版 (湖北"躲猫猫"案的追踪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公诉人引用与法律抵触文件答辩本报记者 刘万永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06日 07 版) 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相抵触的内🔗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检举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赵佑勤、张珣、吴德海、郑文文、陈俊、尚常林六人!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的手段无耻之极。举报信已寄出,你们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金长江之妹

    举报信已寄出,应该还在路上,我将实时追踪举报信的收发情况! 我在:🔗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