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临武瓜农邓正加的家属接受政府赔偿89万元,并接受政府安置条件。几点疑问:1,此赔偿符合哪条行政赔偿条例?2,如果是执法者行凶杀人,这算否民事赔偿?3,民事赔偿是否应由行凶者赔付?4,在法院尚未裁决由政府先走行政途径赔付是否合法?5,用纳税人的钱给公务人员犯罪行为买单是否荒唐?!展开全文
【新闻放在一起看才有意思】:日本人在武汉丢了单车,一夜间找到了;埃及人在高铁丢了电脑,三小时找到了;中国人在中国丢了孩子,或许终生都找不到。北京雾霾吓走外国人,在京外籍雇员获15万元津贴;中国有六百万的尘肺病人却医药费无保障,维权无望,卑微的等死。@晓玲有话说 @徐昕 @石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