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反腐败当成是改革。反腐败本就是党从一出生就必须坚持的立根之道,只是曾被遗忘了。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纠风行动只是还原执政党的立党基础,并非改革。不是制度上的创新与改变。如果连腐败都被容忍,还有什么资格执政?但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将权力关进笼子,仅靠纠风行动是无法根除腐败之源再生的。 - 以前老百姓很单纯的时候,这种作秀还是能够被相信的,可现在早已不是当初了 //@dojenkung: 转发微博
【中共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神话”】中国问题观察者@邓聿文 :对最新一轮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尽管官方媒体在不遗余力鼓吹,但民间却冷淡对之。无论从延安整风的经验,还是现实的机制设计而言,认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切实扭转中共的干部作风,改善与群众的关系,都是不现实的。🔗 网页链接
不要被好声音决赛迷惑而遗忘了假期结束明天上班的惨痛现实!!! - 回去看她老婆咋收拾他[哈哈][哈哈] //@任志强: 节日好快乐。[哈哈][哈哈] //@米瑞蓉: [哈哈]
【武汉女子高速边小解 丈夫见到警车弃妻逃跑16里】妻子在高速路边草丛小解,丈夫在应急车道违停等候。听到后方警车鸣笛,因担心受罚,丈夫竟"抛弃"妻子加速逃离。民警开车载着其妻狂追8公里,终于在仙桃服务区撵上。考虑到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未对其处罚,经批评教育后放行。🔗 网页链接
- 这一抓你让国土部情何以堪? //@任志强: [哈哈][哈哈]那些常散布房价将爆跌30%—50%的谣言,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并让许多人上當受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啥不对这些谣言发布者追究刑事责任? 为啥不对这些媒体传播者追究责任?//@赵晓: 尽在不言中。
【最高法: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网🔗 网页链接 第六条,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怎么解释?
原来有的古装剧里的策马扬鞭是这样出效果的……拿个树枝转呀转……「转」
致@环球时报、 @新华网、 @央视新闻: 首先感谢你们对薛蛮子自费嫖娼事件的追踪报道,全国人民的娱乐生活因此而丰富多彩。但娱乐无极限。本着娱乐至死的原则,请你们尽快、全面的报道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公费嫖娼事件,包括他日御几女、嫖资几何、是否赊欠嫖资、是否有特殊性癖好等具体情况。再次感谢哦。展开全文
重大集资案中的民企老板一般都会被判处死刑!道理很简单,大的集资案都不单纯,都有成群官员涉入其中,人一死,秘密也就消失了,不仅那些涉案并敛取巨额财富的权贵们的罪行被遮掩,连被处死者的财产也往往迅即被瓜分一空。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时寒冰
- [吃惊] //@煮酒谈史: [吃惊]//@夏骏: 1961年1月24日,毛泽东会见日本社会党议员黑田寿男时如是说。
【毛泽东:感谢日本皇军侵略中国】1961年毛对日本客人说:“如果没有日本的侵略,我们现在还在山里,就不能到北京看京剧了。正是因为日本皇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让我们建立了抗日根据地,为以后的解放战争创造了胜利的条件......需要感谢的话,我倒想感谢日本皇军侵略中国。”人民网🔗 网页链接
【让领导先赢】卡马乔如果看到这些新闻,估计会主动送回违约金,而且泪流满面。
终于有外国媒体笑话“宪政之争”了!(推荐《中国:宪政需要争论吗?》)[话筒]
- 临时工就不犯法了? //@支付_唐阳: 临时工总是最后救场者
【2000万元存银行竟“存没了” ,又是临时工干的! 】上海一市民去某国有银行存2000万元,5个月后只剩5000余元。原来,他落入一场由银行内部员工与他人共同参与的骗局。银行称,帮王先生填写开户资料的两名工作人员均为非正式员工。黄浦法院判决,银行赔1600万,用户自担400万。(@新闻晨报)
- 愚弄农民的 //@潘石屹: 别一惊一乍,谁还看这样文章?//@任志强: 中国法学教授的水平? //@刘淀生: //@雪珥: 我一时无语,脊背发凉,这正需要更多的人站起来,捍卫和推进宪政,避免这个民族的下一次大灾难。
【红旗刊文:将宪政归属给资本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在《红旗文稿》抛出奇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核心观点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认为“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