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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张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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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望#张雪忠:pzq律师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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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律师安检,此举实务中诟病良久,已达深恶痛绝状。甘肃司法厅与@甘肃高院 协商后,@甘肃高院 以甘高法函(2013)5号规定:“律师到法院依法履行职务的,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可以不进行安检,也可以直接进入办公区和审判区。”@白银市中院 辖区的@会宁法院 这个“个别法院”,还在对律师强制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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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大、上的会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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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录#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向人社厅投诉无果,状告人社厅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今下发判决,本人胜诉,法院责令人社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本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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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思#昨晚与朋友小聚,谈起快播,他说他留存几个爱情唯美片的种子。我说我还没有用过快播,接着聊快播涉黄被查事件。可,只知道快播被刑事调查,却不知涉嫌的罪名。其实,空白罪名的调查是违法的!另,要网络安全立法了,国家开始拯救地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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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因此,对于侦查机关的讯问录音录像,如公诉机关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又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的,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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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思#兰州自来水笨超标事件,10号就已经发现水污染,11号凌晨3点就已经投放吸附剂,但11号下午4点半才开新闻发布会。为什么在此20小时内眼睁睁的看老百姓喝致癌毒水?请从4年前的视频中,重新认识兰州市政府,重新认识威立雅水务公司。🔗 网页链接 [/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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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思#兰州自来水污染,造成城区居民饮水困难。事发十小时后,开始丧事办喜事,实在让人愤慨。此事故,涉嫌犯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事故应彻底追查:1、污染源在哪?2、水厂设备、供水管道有无及时检修、更换?3、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是否科学?4、事故发生后,有无及时通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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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录#代理一案件二审,发现一审程序违法——大大超越审限。上诉后,一审法官开始伪造材料,改变立案单据时间、改变缴费时间到6月份。……可,缴费票据当事人也有,另外,6月份立的案,怎么可能3月份就已经开庭?……此法官造的假,真假!……此法官,是无知无畏还是有持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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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法院小法官: 我们这要求在判决书中 做到一证一质一认 比如: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 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某某 意证明:某某 被告质证认为:某某 本院经审查认为:某某 对证据一予以或不予采信的格式来写 避免那种经审理查明 以上事实有某某证据 足以证明这种不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判决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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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为一名在法院系统工作的人,我一贯反对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如放弃已有规则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来追求法官自以为的个案正义。即使有法律规定授权情况下,法官也要慎用自由裁量权。原因:一是尊重法律是法官的义务,我国法官并无造法或者司法审查的宪政权力;二现行法律规定是说服当事人最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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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协比律协做的好[鼓掌]
    【记协回应长沙警方拘留广州记者:维护采访权】今天上午,针对长沙警方“跨省”抓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事,中国记者协会表示已关注,并表态坚决维护记者正常的采访。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详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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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千余村民告政府强拆案2名代表被捕】因不服集体土地上造价3000万的市场遭强拆和50亩土地被征用,兰州市宋家滩村千余村民集资70万将省市区三级政府告上法庭。11日,法院对案件宣判,就在宣判后第三天,两名村民诉讼代表被警方逮捕,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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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宁法院不执行省高院的文件,不仅仅对律师安检,而且要求存包。……厉害!是否全国独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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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王凤军律师办案遭刑警毒打】7月5日下午,兰州律师王凤军在城关区公安局刑警7中队内,因王律师质疑嫌疑人为何非法羁押6天才送看守所、拘留通知书羁押日期与实际日期相差8个月。一刑警恼羞成怒猛推王律师并拳打脚踢,众警围观、不闻不问。王律感叹:律师如此,嫌疑人权益谈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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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尸检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那么,1、尸检应该在哪进行?2、尸检后多长时间后出具尸检报告?3、尸检时,费用应由谁承担?请@甘肃刘维忠 @梅春来律师 帮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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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出版社。本书以诘难性的问题作为开端:“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以试图找出另一个建设性问题的答案:“法律人,你要如何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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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得知@伍雷 律师给中央发征询函了,给@伍雷 律师汇报一下上次我给@兰州铁路 发函的结果:@兰州铁路 收到函后,去律协反映我发函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为此,我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将卷宗中的起诉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在微博发布,供大家参阅;也将案件材料移交给老师,供他们在教学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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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即使只是眨眼默示,也要遭到逮捕”……好吧,又是眨眼睛,@何辉新 @李庄 眨眼睛看来不是独创,是舶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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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寂听#鲁迅那篇《非攻》,写墨子,写的很好,很幽默,但幽默救不了中国。独裁,专政,如是战乱的、短期的,可能是纯粹野蛮,像一场急性病;而帝制的长期的统治,一定得伪善,形成一套里表法里的中国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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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觉醒来,几个未接,几条短信,几条留言……翻翻冰箱,存货只有泡面了,烧水,煮!……又收到一留言:“专家的评论毁三观呀!”擦,一些人就是沽名掉誉、装逼、装大尾巴狼呗,不要太在意。……迅速吃完,继续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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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_毛立新 :新闻人,法律人,一对苦命人;司法独立,新闻自由,两个大难题。2012,律师“闹庭”;2013,南周“闹庹”。不行动、不抗争,则永无独立、永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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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万金律师 诉工商总局案对律师调取工商档案有积极意义,前段时间同事去甘肃省工商局调档,调档没有障碍。但甘肃省工商局只提供打印机,不提供纸,若要打印档案,只能自己带A4纸。从@丁金坤律师 知,上海工商局的服务很到位,看来甘肃省工商局的服务还得完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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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上了一趟五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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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小歪西的北鼻: 原来是被利益集团利用的五毛,我看是被收买的五毛吧! //@小歪西的北鼻: 回复@张维林律师: 各有各的立场。不要给人戴帽子。作为一个屁民,我对舆论向来是不信的,见是风就是雨,被各个利益集团利用罢了。你敢说你在其中不代表某个利益集团么?
    “贵阳黎庆洪案”五宗最:57名被告,可申请审判员公诉人六人总计342次回避,即便申请理由是个屁,也应依法休庭342次对屁审查,哪怕去趟洗手间,回来再逐个驳回每个屁。尤其对公诉人回避申请,贵阳、小河哪个检察院决定?另要考虑7日的复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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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汪廖律师: 哈哈,我塞进包里后就不知道了。昨晚想起,家里找了半天,没有;今早去单位,书架也没有。最后从同事手中拿过来就直接扔垃圾桶了… //@汪廖律师: 一拿手上就感觉不对劲,早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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