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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韩国权律师: 把网络“谣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寻衅滋事罪”这个“新发明”,一旦最终被用于定罪判决,是对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动摇。那么,它将导致我国在法治上倒退到1997年10月1日之前的刑法时代。
    《十问网络寻衅滋事罪》:对于他们,以及那些“创造性”发明了这个罪名的人,我想发出以下十问,你要能说服我,我明天就以网络寻衅滋事罪投案自首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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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 【老丛好样的!】//@Ming_the_Great_大明: 在一个谎言的社会做一个真实的人;在一个没有道德的环境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在一个没有自由的地方做一个自由的人。 這並不要求太高,要的只是我們的選擇。並不一定要做太多,每推進一點點,就是人性的勝利。
    【丛日云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如果中国再来一次义和团或红卫兵运动,如果重庆模式成为中国模式,你们能不能清醒地说不?如何你没有这个见识或勇气,能不能至少做个无害的逍遥派?我希望,你们在大潮袭来时,选择站在理性一边,文明一边,选择站在人民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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