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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退款规则伤了谁##仅退款不能让商家吃亏# 多家电商平台先后公布支持“用户仅退款”(下称“仅退款”)规则,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该项新规,部分消费者认为该规则“有效劝退了不良商家”,但部分商家表示遭遇了“羊毛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过一个因17元退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情显示,王某在某购物平台内衣店购买一件内衣,交易价格26元。收到货后,王某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该内衣店让王某提供质量问题凭证,王某未提供。内衣店要求王某将退货申请改为退款退货,王某拒绝,内衣店因此拒绝王某仅退款不退货申请。双方发生争议后,王某通过购物平台极速退款规则申请“仅退款”成功,购物平台返还王某17元。内衣店多次联系并要求王某退回货款17元,但王某拒不退还。于是,该内衣店委托律师查得王某身份、经常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退还货款17元,赔偿户籍调档信息、误工费、材料打印费等损失合计600余元。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王某本可以将购买的内衣邮寄回该内衣店指定地址,从而由购物平台退回预付货款26元,王某要求退款却拒绝退货且不能提出不退货的实质依据,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要求仅退款且不能提出不退货的实质依据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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