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丹尼尔以“诈骗140亿韩元”(约7476万人民币)为由,起诉了其所属公司大股东。姜丹尼尔主张:“A先生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贪污公司资金、盗用名义盖章法人印章的方法给公司造成了140亿韩元的损失”。#姜丹尼尔起诉股东诈骗140亿韩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