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慕竍: 法律的错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上海村妇: 不杀,为霸凌者助长气势,不杀,更多弱小被霸凌致死//@静娅博士: 都骇人听闻,图片中间那位三次作案,第一次不满14岁,第二次15岁,第三次是时隔4年后再犯人命案,这一次已过28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