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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龙徐

    电影告大V,其实只是权宜之计罢了。首先,电影这个主体,并不像明星一样,有长期存在和运营的必要,基本就是上映前后官博会活跃一阵,电影下线了之后,关注的人就很少了。所以明星打官司是有长远价值的,但电影说实话并没有,耗时耗力还没有多少收益。拖个一年半载之后,无论起诉结果是胜是败,对电影都没有意义了。很多人说这和“明星律师函警告”效力一样,其实没什么毛病。其次,网络一堆起哄的不过是乐子人。过往有那么多打官司的,除了全程关注的人,其他人也并不在意。多半就是听到了谁和谁打官司,至于原委也没人会去深究。所以官博很有心的用了“造谣者”这个词,法院还没宣判,直接就给大V定性。未来这件事情谈起来的时候,路人也就会说:“当年那个电影告了造谣者。”而不是:“当年那个电影告了大V,前因后果听我跟你说是这样的,其实大V有没有造谣也不一定balabala…”一个词就把大V先钉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大V要解释得花很长时间,可以说深谙舆论传播之道。最终这事的结果是多赢的,电影被更多人知道,大V获得更多流量,网友找到了更多乐子。至于官博被群嘲并不重要,因为皮下是人是鬼也没人知道。未来在他的简历里,官博运营的数据,也可以成为他求职的资本。大过年的,围观图一乐吧。真要认真,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了…#以前票房反超了会画海报恭喜对方#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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