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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田珍妮花同学

    需要帮助的学生们,我的朋友的室友黄丹蕾老师正在不遗余力帮助青年们:根据教育部41号令,学生收到处分决定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果维持原处分,在接到复查决定书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果涉及到学籍、学位,可以行政诉讼。如果你身边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学生朋友,可以联系danielahuang62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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