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庄志明律师

    #梁兴扬# 今天看到这个微博(图一、二),还是非常诧异的,某道教协会拟“解除梁兴扬教职人员资格”……[怒] 我特意查了下《中国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关于 道教教职人员应具备条件总共5条(见图3),我不知道某道教协会认为梁兴扬不满足哪一条。于道教我是外行,对道教领悟不够,我无法读懂道教...全文: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