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尊重个人意愿,只是不明白一个不承认现政权的人如何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呢?博主,你用一个你不承认的政权制定的法律谋生,这不当biao子立牌坊嘛![生病]//@藤树猫: 晒纱布//@深夜走过长安街001: 俺贼佩服博主的气节,真的。把您百元大钞都掏出来扔了,提前告知您街坊一声。//@姚DILINLIN: 博主好傲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