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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加V

    //@王小山: 2004年,我们报道两家大型文化机构争执,之前其中一家投放广告,恰好安排报道之策,我与报社总经理协调撤掉广告。广告员过来哭得梨花带雨,但表示理解。怀念为了内容不顾广告的日子(当然不代表没有大客户名单,只是要求广告为内容让路)。
    06年写两家公司打架,其中一家要投21广告,虽然21的采编和广告完全独立,投不投都不影响报道立场,但我为避嫌故,要求沈颢拒掉这个单子。后果然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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