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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鹤慈

    就算是夏俊峰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你们为此设立纪念日,也应该是2009年5月16日案发的日子,而不是2013年9月25日执行死刑的日子。选择2009年5月16日至少你们还可以狡辩是同时纪念死的三个人。执行死刑的日子只能暴露你们别有用心。 //@张鹤慈: 请@财新网: 公开表态,是否认为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冤。如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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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2009年5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经两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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