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豫法阳光

    #以案说法 继承中易被忽视的问题#【他人代写遗书 缺见证人不能生效】马老先生与老伴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生前,马老先生由大儿子代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二儿子对本家庭未有贡献,其妻、其子对我夫妻二人遗产不具有继承权”。但二儿子认为大哥代笔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该份遗嘱并非代书遗嘱……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