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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剑龄

    本来,事情一码归一码,冯老师骂了谁,就向谁道歉,影响了学校,就向学校道歉即可。由校方处理也就即可。但把一件事情放到公众视野内,用公众力来“杀人”,何等的卑劣。犯再大的罪,也有个定罪量刑的标准。犯罪分子上电视,人也不知是谁,还打上全脸马赛克,也不至于受到精神审判。冯老师的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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