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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

    #案例博报#【葫芦娃角色造型遭遇“被代言” 】因经典动画形象“葫芦娃”被某电商用于地铁站的户外广告,“葫芦娃”角色造型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广告发布者申通德高公司和广告主苏宁云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80.4万元。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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